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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HIV筛查实验室督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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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修订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0834号)要求,为加强我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质量管理,经研究,决定委托市疾控中心开展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20125月前成立的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二、督导内容  

既往HIV检测资料数据库管理情况,实验室质量管理情况,各项职能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实验室能力验证等,具体见督导方案。  

三、督导时间  

20127-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做好迎接检查工作。市疾控中心完成督导后及时形成督导报告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附件:江西省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现场督导检查表

 

   

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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