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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县级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乡镇卫生院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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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根据2012年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摸底情况,国家拟安排专项投资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重大疾病防控体系进行完善。鉴于《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已全部实施,以及2003年国家、省对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支持情况,为切实做好2012年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卫生院项目申报工作,请各设区市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具体以国家正式通知为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报原则

(一)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申报项目必须有建设需求,并已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严禁项目单位举债建设。

(二)具备开工建设的基本条件。建设项目应具备在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立即开工建设的基本条件。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再另行上报。

(三)严格标准,控制规模。一是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暂按《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2003年印发)进行编制申报,以新的建设指导意见为准。二是中心乡镇卫生院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进行编制申报,一般卫生院可参照执行。项目建设要量力而行,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尤其是迁建项目。项目建成后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项目编报范围

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2003年国家和省里分别安排全省56个和35个县级疾控中心建设,尚有9个县级疾控中心均未安排。如有建设需求和建设条件具备,本次申报拟将9个县级疾控中心作为正选项目,35个县级疾控中心作为备选项目予以上报(名单附后)。请各设区市对9个县级疾控机构情况进行核实。

2、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09年以来已安排过的项目本次不予安排,每县按不超过3个乡镇卫生院项目申报。

三、项目编报要求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和卫生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开展工作,形成2012年项目专项建议方案,所报项目按照重要性序号排列,务必于410日前将项目建议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附件: 1、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2、 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含备选项目名单).

省发改委社会处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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