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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红色旅游专列、包机奖励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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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红色旅游专列、包机

奖励政策

 

 

为大力发展我市红色文化旅游产业,推动赣州与遵义、延安、桂林等长征沿线重要城市的合作,鼓励旅行社组织更多的团队游客通过专列、包机的形式赴赣州开展红色之旅及进行红色文化教育赣州市在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奖金用于红色旅游专列、包机奖励,并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奖励设置

(一)遵义、延安、桂林“长征”红色旅游专列奖励

1.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团队400人(含)以上乘旅游专列,串联长征沿线重要节点城市赣州、遵义、延安三地或赣州、桂林、遵义、延安四地,进行红色旅游,且在每地市的红色旅游区各住宿1晚以上 游览各地重点红色旅游景点,每趟专列奖励15万元。

2.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团队400人(含)以上从遵义、延安、桂林乘旅游专列或包列车车厢往返赣州旅游,且在赣州住宿2晚以上(其中至少1晚在红色旅游区相关县市住宿),游览2个以上红色旅游景点,每趟专列奖励8万元。

(二)遵义、延安、桂林“长征”红色旅游包机奖励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团队80人(含)以上由遵义、延安、桂林乘红色旅游包机往返赣州旅游,在赣州住宿2晚以上(其中至少1晚在红色旅游区相关县市住宿),游览2个以上红色旅游景点,每趟包机(包括往返)奖励5万元。

(三) 赣南苏区红色旅游专列奖励

1.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团队400人(含)以上,从江西省外乘旅游专列或包列车车厢往返赣州旅游,且在赣州住宿2晚以上(其中至少1晚在红色旅游区相关县市住宿),游览2个以上红色旅游景点,每趟专列奖励3万元;

2.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团队400人(含)以上,在江西省内乘旅游专列或包列车车厢往返赣州旅游,且在赣州住宿2晚以上(其中至少1晚在红色旅游区相关县市住宿),游览2个以上红色旅游景点,每趟专列奖励2万元。

(四)赣南苏区红色旅游包机奖励

1.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团队80人(含)以上,从江西省外乘旅游包机往返赣州旅游,且在赣州住宿2晚以上(其中至少1晚在红色旅游区相关县市住宿),游览2个以上红色旅游景点,每趟包机(包括往返)奖励3万元。

2.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团队80人(含)以上,在江西省内乘旅游包机往返赣州旅游,且在赣州住宿2晚以上(其中至少1晚在红色旅游区相关县市住宿),游览2个以上红色旅游景点,每个包机团队奖励2万元。

(五)赣州红色旅游区七县(市)参照市级奖励政策配套出台红色旅游专列、包机奖励政策,对接吸引市里引入的红色旅游客源及全国各地游客。

(六)各旅行社可以同时享受市、县两级红色旅游专列、包机奖励。

(七)同一人次或事项只奖励一次,不在同级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

二、奖励申报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旅游合同凭证(含旅行社行程单、游客名单)、地接社接待计划书。

(三)住宿费发票及流水账单凭证。   

(四)景区门票凭证。
    (五)机票、火车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人数审核凭证。

(六)团队游览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奖励申报程序

(一)本政策发布生效后,在一年有效期内,符合奖励条件的专列或包机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奖励,300万元奖金发放完毕后,当年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及发放奖励。

(二)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团队,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在活动开展后一个月内提供住宿费等相关正式发票及其他申报材料,联合向赣州市文广新旅局申报奖励(如果组团和地接为同一家旅行社的,可以单独一家旅行社申报奖励)。市文广新旅局对拟给予资金扶持的实体在市文广新旅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根据市文广新旅局提供的奖励名单,发放奖励资金。

(三)赣州红色旅游区包括瑞金市、兴国县、于都县、会昌县、寻乌县、宁都县、石城县七个县(市),红色旅游区各县(市)的奖励按照各地政策进行申报审批及发放。

(四)一个申报主体(包括联合申报主体)市级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本奖励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一年内有效。由赣州市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及实施。

(六)申报奖励资金时,申请人应当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对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奖励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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