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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我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作用,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随着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各地应依据总体规划做好详细规划编制,严格落实“先规划后建设、未规划不建设、严格按规划建设”的原则,严格遵循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严肃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严禁违反规划建设,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4年底,初步构建市县一体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体系;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全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形成科学高效的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监测监督机制。
二、建立健全详细规划体系
(三)开展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各地要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域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实现单元全覆盖。单元划定要结合行政区划、自然地理格局、城镇功能合理确定。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与城镇开发边界相连、与城镇功能密切相关的规划单元探索采用分层、分区、分类深度进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控。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以完整村域为规划单元的村庄、风景名胜区探索采用通则管理和图则管理进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控。
(四)分层推进详细规划编制。编制详细规划时,可划分为单元详细规划和地块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单元详细规划根据单元在总体规划中的定位明确单元的主导功能、发展指引、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城市重要控制线、必须配置的设施或其标准等内容,作为指导地块详细规划的依据。地块详细规划要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和指引,并对各类用地技术经济指标作出明确,作为规划管理的直接和具体依据。单元详细规划和地块详细规划可同步编制,也可先编制单元详细规划再结合建设时序制定地块详细规划。以通则管理的村庄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可根据实际需求细化管理图则。已依法批准正在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继续实施,并应做好规划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在新编详细规划时,同步继承吸收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对详细规划经体检评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要求的,应及时修编。
三、提升详细规划科学性
(五)严格落实底线管控。详细规划要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要加强与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要充分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城镇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要以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法定数据为基础,综合分析资源资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关系,找准空间治理问题短板。
(六)合理确定单元类型。要结合新城建设、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需求和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绿色发展等要求,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单元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确定规划不同的编制重点。
(七)聚焦宜居韧性智慧。详细规划编制要围绕建设“人民城市”要求,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青年发展型城市、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巩固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提高城市服务功能的均衡性、可达性和便利性。要补齐就近就业和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增强城市交通、市政、防灾、平急两用服务能力,完善慢行系统和社区公共休闲空间布局,提升生态、安全和数字化等新型基础设施配置水平。要进一步要融合城市更新、低效用地盘活等土地政策,统筹地上地下,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有序引导单一功能产业园区向产城融合的产业社区转变,提升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空间整体价值。要强化对历史文化资源、地域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在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各规划单元范围内存量空间保留、改造、拆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
(八)提升城市空间品质。要充分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加强城市空间形态、环境景观、建筑体量风格、建筑高度、色彩风貌等各方面管控。重点地区编制详细规划应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方案经比选后,按法定程序将有关建议统筹纳入详细规划管控引导要求。要提升居住小区品质,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开发强度。
(九)强化管理技术支撑。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多规合一”、节约集约和安全韧性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新城建设的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我市详细规划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细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日照、间距、停车等地方性规划标准,体现地域文化、地方特点和优势,防止“千城一面”。
四、规范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十)依法组织规划编制报批。详细规划应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可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可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辖区内详细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县(市)详细规划由县(市)政府批准实施,批准实施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村庄规划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批准实施,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理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所在地行政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一)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程序。详细规划编制应当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成果需由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编制过程要充分听取专家、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履行专家评审、意见征求、公示听证、规委会审议等程序,其中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成果获批后应在30日内对外公布。探索建立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第三方技术审查机制,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对其审查结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有序推进详细规划实施。要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依据详细规划组织土地供应、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依据村庄规划、县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以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等专项规划替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详细规划的目标、措施有序推进城市开发建设和更新,优先建设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邻避设施。
(十三)严格详细规划调整论证。详细规划一经批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详细规划确需调整的,调整的必要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障公共利益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详细规划调整必要性论证和调整方案编制环节可合并开展,调整论证要充分听取专家、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必要时组织听证,调整事项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十四)做好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数字化转型,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按照统一的规划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有序实施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程在线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各地要建立详细规划监测、体检评估机制,详细规划编制时要同步开展数据库建设,详细规划经批准后要将经审查的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应及时更新入库。
五、加强工作保障和实施监督
(十五)加强工作组织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市详细规划工作推进的统筹,指导各地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确保详细规划工作有序推进。各地政府要细化工作任务,加快建立详细规划体系。
(十六)加强编制经费保障。各地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做好规划编制等相关经费的保障。
(十七)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详细规划的建设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擅自调整详细规划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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