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就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用地报批、生态红线和土地规划调整修改等工作之间的衔接,科学设置建设用地布局。
二、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环节的土壤污染监管。在用地报批前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将核查情况在市、县政府出具的“关于征地程序、补偿安置及社保落实情况的说明” 中进行反映。对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需由环境保护部门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