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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大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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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矿管)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活动安排,决定三季度(69月)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大落实”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努力提高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大落实专项行动,深入查摆当前防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整改,切实增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防灾意识。重点压实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应急值守、农村建房切坡监管责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服务水平,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根据“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活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此次专项活动重点围绕以下五方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开展。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及督导责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各项防灾工作逐项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隐患避让搬迁摸底调查和避灾业务指导等工作。协同住建、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监、教育、通信、旅游、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年度防灾工作分解、细化,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全面压实各项防灾责任。

(二)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一是各地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为群测群防员配备必要的巡查装备,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并组织群测群防员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工作。二是各地应于831日前,会同本辖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技术单位,落实好新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群测群防员,并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电子台账。三是要积极借鉴省内外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切实提升群测群防水平。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责任。各地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赣办字〔20184号)有关要求,以乡镇国土所、地灾办或矿管办为依托,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五到位”工作,切实落实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服务职责,做到评估到位、预案到位、巡查到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

(四)落实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责任。要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并严格执行完善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应急值守、信息报告、预警预报、应急会商、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等有关制度,全面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临灾转移避让、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责任。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加大人财物等方面投入,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推动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升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大落实”专项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本次专项活动作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活动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全面参与,自上而下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仔细查摆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省厅“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活动要求和本地实际,制订本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大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于620日前报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厅地质环境处、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活动的督查指导,每月调度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展一次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回头看,及时指出各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落实、整改进度缓慢的县、市(区)依程序进行通报和约谈问责。省厅将根据各市活动推进情况,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请各设区市于1015日前,将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大落实”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厅。

联系人:余广文    联系电话:0791-86717136

邮 箱:gttdzhjc@163.com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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