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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关于精准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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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补充意见》中涉及土地管理政策有2条,现就这2条政策解读和细化措施如下:

一、第12条:取消和降低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降低产权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标准的90%收取。清理与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相关的省级部门信息平台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

操作解读: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收费行为,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原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按降低10%的标准降低产权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三项收费标准”,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原规定收费标准降低10%收取。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第68条: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行业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的规定,我市大胆改革,在执行省政府《关于精准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补充意见》的基础上,再降50%收取,即按原规定收费标准的45%征收,极大的减轻了企业负担

实施细则:我市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原规定收费标准的45%收取。在一次交易过程中,已收取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协议出(转)让、租赁服务费的,不再收取出(转)让服务费;为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免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第15条:鼓励推广建设工程领域“多测合一”。对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等服务实行“多测合一”,统一测绘、共享成果。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及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收费标准、基桩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和环保在线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下降20%。(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操作解读:权籍调查有关费用执行《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乱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下降20%同时,为规范权籍调查行为,明确有关事项,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了《赣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暂行规定》,为帮扶工业企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制定了《市中心城区不动产测绘工程产品指导价格》,明确中介机构对工业用地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单宗300亩以上收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下降70%300亩以下降低50%

实施细则:我市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下降20%。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单宗300亩以上收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下降70%300亩以下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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