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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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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民办函〔2024〕4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江西省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推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过程中参考。

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

为加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推进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工作规范实施、扎实开展,特制定江西省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      
1

规划布局



(一)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是指利用在农村义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中腾退的校园校舍等资源改造建设,立足于为农村老年人、儿童提供助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课业辅导、心理关爱、探视巡访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或综合性服务平台。

(二)“一老一小幸福院”选址应临近村民集聚区,综合考虑人口密度,老年人、儿童服务需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三)未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的行政村,且老年人、儿童有服务需求的,应优先利用教育部门腾退的校园校舍等资源建设“一老一小幸福院”,有条件的可与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村卫生室等设施贯连、整合。已在原村小基础上改建的颐养之家,现有场地设施能够满足需求的,可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增加儿童关爱服务设施设备和服务功能,不再新建。

(四)建筑面积根据现有条件、实际需求、服务功能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楼层一般不高于2层,房屋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通风、采光等条件。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等基本设施。

2

功能设置



“一老一小幸福院”应以县为单位统一名称、标识,标识应简洁美观,融合老人和儿童相关元素设计。应规范设施建设标准,根据老年人、儿童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相关设施及功能室,可按照“八室一场”(厨房、餐厅、日间照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电视室(亲情连线室)、儿童活动室、公共卫生间、户外运动场)基本建设标准打造,鼓励一室多用。

厨房:满足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要求,环境明亮、整洁、无异味,配备专用的消毒、冷藏、冷冻、排风、食品留样等设施,食品储藏间干燥、通风。

餐厅:设有公共就餐空间,餐位数量充足,环境干净整洁。座椅通道宽敞,能够满足餐车、轮椅通行的需求。

日间照料室:能满足基本日托、午休需求,根据实际需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躺椅。

图书阅览室:提供涵盖不同年龄段阅读的书籍、绘本,配备桌椅、纸张、笔及助视仪、阅读器等辅助设备,书籍分类分区摆放,儿童书籍应摆放至儿童方便可及处。

棋牌室:配置桌椅、扑克、象棋、麻将等,方便老年人开展娱乐活动。

电视室(亲情连线室):安装电视机、有线或网络电视、座椅等,能为老人、儿童提供与在外务工亲人面对面视频连线服务。

儿童活动室:整体设计应符合儿童审美,简洁温馨,配备可移动桌椅、益智玩具等。

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设有无障碍厕位和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扶手。

户外运动场:设有室外活动空间,能满足老年人和儿童室外不同活动需求。可设置门球场、乒乓球桌、篮球架、户外滑梯等健身娱乐设施。

3

服务内容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共建共享”原则,发挥民政牵头作用,协同老干、人社、发改、财政、教育、体育、关工委、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整合老年大学、老年体协、儿童之家、“童心港湾”、关工委、志愿者组织等各类村级“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资源,丰富“一老一小幸福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助餐(送餐)服务:以提供中、晚餐为主,有条件有需求的可以提供早餐服务,科学合理做好膳食搭配和营养调剂。有条件的幸福院应结合实际,配置送餐车,对有用餐需求的距离较远或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送餐服务,可酌情收取一定送餐费。

日间照料服务:提供舒适、方便、安全的日间照料环境,为有需求的老人、儿童提供日常照料、午间休息、社交娱乐等服务。

文化娱乐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阅读、广播电视、音乐电影、手工艺制作、棋牌等多种文化娱乐活动,并适时开展竞赛评比活动,丰富老年人及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体育健身服务:为老年人开展门球、乒乓球、羽毛球、广场舞、健身操等教学,并适时组织开展竞赛活动,促进老年人加强体育锻炼,改善身体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儿童课外服务:针对学龄儿童,组织退休教师、社工、志愿者等开展课后学习辅导、健康安全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体育锻炼等活动,丰富儿童课外生活。

探视巡访服务: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并落实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日常探视重在发挥身边党员、群众的作用;定期巡访重在发挥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的作用;结对帮扶重在发挥县乡两级党员干部的作用。

心理慰藉服务:为老年人、儿童提供安抚、疏导服务,并为老年人及儿童提供交流、互助的社交活动,丰富老年人、儿童生活。

其他服务:常态化开展百姓说事、移风易俗、红色文化、反诈骗、防溺水、消防安全等宣传活动,并为有需求的人员提供就业咨询、法律咨询、矛盾调处等服务。

4

管理要求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探索“一村一策”多样化管理模式,在村级组织领导下,以村老年人互助理事会自主管理为主,社工、志愿者、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儿童主任等为队伍支撑的自主运营管理模式。幸福院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人员管理:村级组织要履行好幸福院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老年人理事会做好幸福院日常事务管理、食堂管理、卫生管理等工作,并做好轮流值班工作。工作人员入职前须提供无犯罪记录相关证明,负责餐饮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应热爱“一老一小”服务工作,爱岗敬业,擅长与老人、儿童沟通交流,无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一老一小”服务工作的情况。

财务管理:要严肃财务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设置财务公开栏,做好成本核算,结算情况每月公布;严格落实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截留、私分幸福院任何经费。

安全管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对燃气设施设备、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烫伤、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培训。

设施设备管理:幸福院内设施物品一律登记造册,不得随意挪用、破坏,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

档案管理:建立涵盖老人、儿童服务申请、协议、健康信息、家庭住址、联系人(父母、子女或亲属)及联系方式、探视巡访记录等内容的档案,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并注意档案信息的保密。

活动管理:常态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娱乐活动,至少每周1次室内活动,每月1次户外活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以及“六一”儿童节、“九九”重阳节等节假日应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5

经费保障



探索建立“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资金筹措保障机制,确保幸福院常态化、可持续运营。

个人用餐缴费。坚持有偿服务,老年人、儿童用餐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用餐成本的50%,不搞“免费餐”。

政府适当补助。市县财政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幸福院安排一定运营补助资金,对在幸福院用餐的老年人,分类给予差异化补贴,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

集体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将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幸福院运营。

社会力量捐赠。广泛发动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助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并号召乡贤、爱心人士向幸福院捐款捐物。

激发内生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幸福院通过建菜园、小型养鸡场等发展庭院经济,降低运营成本。鼓励年龄、身体等条件允许的老年人积极参与食品采购、洗配菜、洗碗、登记账、环境卫生打扫等日常工作,鼓励党员工作队、义工和志愿者来院提供各类志愿服务。各幸福院应遵循经济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做好成本控制,杜绝铺张浪费。

(文章来源:江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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