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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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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机关相关科室,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现将《赣州市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 年)》相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469号)、省知识产权局《江西省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赣知创函〔20242 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力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具体要求,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相结合,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团伙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监测、提供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加强对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的正向引导,督导专利代理机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做到应撤尽撤,对查证属实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处理。重点排查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冒用身份信息专门编造专利的团伙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通过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政府奖励补贴、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一经查实,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处理。

(二)持续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重点排查无资质机构采取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通过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方式规避监管的违法线索,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省局处理。对专利代理机构不以机构名义提交申请的行为,将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全面检查其各项执业行为。

(三)严厉打击商标代理重点违法行为

聚焦重点,将恶意“撤三”、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恶意制造同日申请、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勾连、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及代理跨境电商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排查监控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必要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

(四)整治冒用官方名义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

严格规范在网络平台上冒用官方名称、标识等招揽业务的行为。加强对大量代理发明人变更行为和通过网络提供“挂名”服务行为线索的排查,深挖背后关联的代理机构,实施重点监控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加强专利快速预审、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防范代理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声称有内部快速授权渠道等方式而谋取不法利益。严厉打击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机构要及时采取行政约谈、行业自律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再受理其快速预审请求。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日常监管

要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在检查中,要随机抽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申请行为。要健全完善日常举报投诉办理机制,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和商标受理窗口在日常工作中对有关反映和投诉、举报信息,要注意收集、记录,作为线索报省知识产权局处理。

(六)探索建立代理质量监测机制

加强对代理机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数据的监测,逐步实现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代理质量的分级分类评价。要做好代理质量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对代理质量较差的机构加强引导培育和日常监管,发现违法代理行为的,报省知识产权局处理。

(七)探索建立“触发式”监管机制

充分掌握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整改、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实施“发现异常、立即触发、阶梯监管”。探索建立本地监管对象库,加强监测预警和靶向监管,提升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八)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运字〔202310),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对于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失信情形的,及时将其列入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要因地制宜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细化措施,对守信主体配套给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对失信主体严格实施协同限制,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对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中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实现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管、政策支持、评优奖励等的协同联动。

(九)探索构建监管与政策联动机制

以专利转化运用为导向,推进有关部门优化相关政策、指标,避免将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等政策与专利、商标数量简单挂钩。

(十)探索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

支持创新主体探索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服务招标机制。推行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采购模式,明确专利、商标代理服务质量要求,突出质量优先的招标导向。

(十一)强化行业自律作用

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组织,指导完善行业自律规则,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惩戒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做好舆情应对。

(十二)加强社会监督作用

强化对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通过各种工作渠道,指导本地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有效限制违法代理发展空间,加快形成各方广泛参与的代理监管社会共治局面。

(十三)推动代理机构提升业务水平

督促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各类制度,促进代理机构合法规范经营。指导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鼓励代理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部署。要站在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蓝天”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蓝天”行动主要内容,宣传一批诚信经营、有良好声誉的正规代理机构。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加大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分析总结。各地要全面记录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并于1115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科,邮箱:gzszscqj@163.com,联系人:刘济英,联系电话:83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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