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市综检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山茶油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山茶油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市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赣州市山茶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山茶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山茶油生产经营者监管,规范山茶油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我市山茶油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山茶油发展条例》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压实山茶油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查山茶油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市山茶油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目标
针对山茶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掺杂掺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采取企业自查与日常监督检查、集中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山茶油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一批无证生产经营山茶油的地下窝点,依法吊销一批不符合许可或登记条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断完善山茶油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减少山茶油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和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整治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问题和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相应类别名称和品种明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山茶油生产经营行为;
(二)食品小作坊未落实《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负面清单)(第一批)》要求,超范围生产调和山茶油;
(三)生产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用低价油冒充高价油的山茶油;
(四)在山茶油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使用霉变、受到污染、废弃的食用油脂及其制品等不合格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六)食品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缺失、造假;
(七)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过期或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山茶油生产;
(八)产品标签、说明书虚假标识或不符合有关规定,如以“浸出法”冒充“压榨法”,食用植物调和油名称、配料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要求,乱标油茶籽产地,用普通产地茶油冒充特殊、优质产地的精品茶油,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九)山茶油销售者未能有效落实进货查验要求,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索取留存不符合要求、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不全、销售无标签山茶油等;
(十)生产经营的山茶油在一年内有三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
(十一)山茶油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四、整治工作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山茶油生产者全面开展自查,认真审核原料供应商资质,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签订《山茶油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督促山茶油分装企业、批发销售企业、餐饮单位从合规的企业或经销商采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引导山茶油生产经营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主动公示诚信经营信用承诺书。对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山茶油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召回问题食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排查风险、消除隐患。
(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认真对辖区内山茶油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和批发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生产物料平衡、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生产销售记录等方面情况。
一是督促山茶油生产者建立和实施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进货食品原料,不得采购霉变生虫、腐败变质、烧焦烤糊、污秽不洁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茶籽等原料用于生产加工山茶油;二是督促山茶油生产者严格按照《油茶籽油》(GB/T11765)山茶油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进行生产,采用科学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方法,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及时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是督促山茶油生产者强化标签标识管理,在产品标识上如实标注加工工艺,以浸出工艺生产的山茶油不得冒充压榨工艺生产的山茶油,掺有其他品种油脂和添加物的食用植物油,不得以山茶油为产品名称;四是生产非直接食用的山茶油加工食品小作坊不得将生产的山茶油作为食用油进行销售,鼓励其通过提升改造或者与山茶油生产企业开展合作,生产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直接食用的山茶油。五是加强对集贸市场、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和现制现售山茶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山茶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以及散装山茶油销售者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示。
(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目前通过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个别生产经营者依然存在用大豆油、棕桐油、菜籽油等低价食用植物油冒充山茶油以牟取暴利、用调和山茶油冒充“百分百”“纯正”山茶油;部分山茶油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不规范、虚假标识或无标签;有的以浸出工艺冒充压榨工艺。各县(市、区)局要紧盯以上问题隐患,组织监管人员对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和批发销售企业开展风险排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检验监测效能。要结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针对山茶油中脂肪酸组成、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食品用香精、香料等项目,加强对山茶油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批发销售企业、集贸市场和农村地区的山茶油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确保“风险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协查,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铁拳”行动有关要求,按照《江西省山茶油发展条例》有关条款,把山茶油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品种,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针对监督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加强源头追溯,彻查原料购进以及山茶油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违法情况。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山茶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网络、团购、流动摊贩等形式销售的山茶油价格大幅低于成本价的违法行为。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局要排查摸清辖区山茶油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和质量安全基本状况,组织茶油生产者签订《山茶油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要认真分析研判行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其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局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山茶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局要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对发现问题较多或出现抽检不合格、立案查处等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及时调整风险分级,切实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实现监管“闭环”。要认真汇总分析整治期间的监督检查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持续抓好辖区内山茶油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山茶油专项整治工作,将此项工作与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掺假使假专项整治工作、“铁拳”行动有机结合,周密组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局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山茶油的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和依法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的宣传,通过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发布山茶油消费指南,引导广大群众科学选用、消费安全放心的山茶油产品。
(三)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各县(市、区)局要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认真制定落实辖区山茶油专项整治方案,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局将联合市林业局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对措施不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县(市、区)局将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与统计表(见附件)一并于2023年7月26日前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
联系人:丁明财联系电话:0797-8377060
附件:1.山茶油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
2.山茶油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1
山茶油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遵纪守法,合法生产。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山茶油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负责。
二、严格自律,诚信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接受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主动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监管,做“讲诚信、讲良心、讲道德”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做到“八必须”,即:一是生产经营山茶油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二是必须在许可证或登记证载明的范围内生产加工;三是必须建立和实施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采购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四是必须严格按照山茶油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进行生产,采用科学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方法,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及时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五是必须做好食品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销售记录;六是必须强化标签标识管理,在产品标识上如实标注加工工艺,食品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七是产品必须检验合格方可上市销售;八是从事直接接触山茶油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严守标准,不触红线。做到“十严禁”,即:一是严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山茶油生产加工;二是严禁超出许可核准的品种和类别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严禁生产调和山茶油;三是严禁山茶油食品小作坊生产非直接食用的山茶油作为食用油进行销售;四是严禁采购霉变生虫、腐败变质、烧焦烤糊、污秽不洁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茶籽等原料用于生产加工山茶油;五是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六是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用低价油冒充高价油;七是严禁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销售记录造假行为;八是严禁产品标签、说明书虚假标识,如以“浸出法”冒充“压榨法”,食用植物调和油名称、配料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要求,乱标油茶籽产地,用普通产地茶油冒充特殊、优质产地的精品茶油,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九是严禁利用广告、网站、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山茶油进行虚假宣传;十是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山茶油的工作。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件一式三份,一份交山茶油生产者自行保存,一份交日常监管机构,一份交市局食品生产科转报省局。
附件2
山茶油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辖区内获证山茶油生产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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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获证山茶油食品小作坊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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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山茶油生产企业数(含季节性停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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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次) |
检查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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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小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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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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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 |
存在问题生产主体数(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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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生产主体数(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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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生产主体数(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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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生产许可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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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食品小作坊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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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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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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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 |
存在问题经营主体数(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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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经营主体数(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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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经营主体数(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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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经营许可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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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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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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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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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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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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