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人防办字〔2023〕15号
赣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机关相关科室、办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工作安排
2023年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防办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治,积极防范人防工程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人防办《2023年全省人防工程消防工作安排》(赣人防综〔2023〕31号)和市政府办《2023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及市消委《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赣市消委字〔2023〕5号)要求,结合全市人防工程实际,对2023年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将消防工作纳入党组和行政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做到抓常、抓细、抓实。(责任单位:市办党总支、综合科、工程科,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二)压实管理责任。市人防办工程科负责筹划和部署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的培训、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负责办机关及123、126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章贡区在建和存量单位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参照市办分工,做好直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和社会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责任单位:市办工程科,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二、扎实开展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一)消防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以及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健全、相关责任人员对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是否熟悉,专职人员持证上岗、日常消防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制度是否落实。(责任单位: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二)消防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排查人防工程消防设施设备是否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栓以及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系统等设备是否良好,灭火瓶(器)是否到期更换。将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消防创新装备技术成果列入重点人防工程采购计划。(责任单位:市办工程科,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三)指挥和办公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电气设施、用电设备是否良好,各类场所的供配电线路、控制系统及防雷设施是否存在消防隐患,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超额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下班不断电等现象。(责任单位: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四)已经开发利用和出租的人防工程。重点排查人防工程用火、用气、用电情况,值班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人防工程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等危险品,是否存在人防工程内部违规常住人员问题。(责任单位: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五)在建(自建、单建)人防工程。重点排查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自建或社会单建式人防工程施工项目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现场用电设备、油漆等易燃易爆用品的防火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防火责任是否明确,消防器材是否完备;检查落实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等。(责任单位: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六)早期人防工程。按照《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早期人防工程治理的通知》(赣人防综〔2023〕14号)要求,对已经分类治理明确须加固或填埋处置的,要按安全隐患处置程序加快项目审批,申请经费保障,尽快组织设计、施工、验收,并留存好相关工作资料。对不需要治理的,要有相关单位或专家出具“工程安全不需要治理”的勘察论证意见。(责任单位:工程科、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未完成早期工程治理任务的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和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七)加强重要节日火灾防范。各单位要紧盯“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紧盯利用人防工程用于人员密集的商业场所、网红打卡点,重点纠治临时非法搭建、违规使用易燃材料、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组织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提醒谈话,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三、抓好消防教育和宣传
(一)营造浓厚氛围。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并采取印发“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告知书”、“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常识”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风险提示,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责任单位:市工程科、综合科,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二)扎实开展消防演练。将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全市人防工程管理培训班内容,提高人防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各级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实现消防基本技能“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目标。(责任单位:市办工程科、指通科,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一)抓好问题整改。强化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清零”。要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复。对蓄意违反人防工程消防管理规定和破坏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办综合科、工程科,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加强与消防、城管、治安巡逻、街办、社区的联系协调,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依托社会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坚决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市办工程科,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三)完善应急预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做到简便实用,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
用性,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如应急照明、灭火瓶(器)、水泵、沙袋等,确保一旦发生灾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科学、安全处置险情。(责任单位:市办指通科,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四)落实值班制度。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情况报告制度,单位领导严格落实带班制,加大巡查力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坚守岗位,切实履职尽责,熟悉情况报告程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市人防办值班电话:0797-8161152、8224261。(责任单位:市办工程科、指通科,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五)准时报送材料。从5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督改责任清单》(见附件),8月26日前报工作总结(联系人:钟晟 联系电话:19979720661 邮箱:2694104589@qq.com)。(责任单位: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人防办))
附件: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督改责任清单
附件
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督改责任清单
序号 |
属地/部门 |
检查 时间 |
单位、场所名称 |
隐患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 期限 |
整改 责任人 |
督改 责任人 |
是否纳入本级政府挂牌督办 |
是否完 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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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整改责任人为社会单位、场所负责人,督改负责人由负责排查单位明确人员。涉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提请县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2023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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