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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关于印发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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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各职能科室,质监站,各人防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原文请自行到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下载)要求,经研究,现将《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3月12

 

 

 

 

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防办《关于印发全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人防发〔2019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防空行业市场秩序,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切实解决当前人防行业存在的诸多矛盾问题,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质量以及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经市人防办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人防行业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企业,切实消除人防行业风险隐患,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着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从业环境,为实现赣州人防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人防办成立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人防办主任张龙彪任组长,副主任黄玉鹏、副调研员刘麟金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质监站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科,具体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统筹协调、贯彻部署、督导落实以及推进建章立制等工作。

三、工作部署

市人防办在省人防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资质复核、产品质量复查、问题整改督导、责任主体处罚等工作。对应省办整治工作安排,我市人防办带领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一)督办信息填报

督促辖区8家人防设备企业自行登陆中国人民防空网“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按照国家人防办的有关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将填报的纸质资料(需含“企业业绩信息表”)报送省人防办,于315日前完成。

(二)配合全面核查

根据省人防办核查计划,工程科、质监站参与配合省联合核查组,按照国家人防办规定的条件和方法,对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从业条件和质量行为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和督导整改情况上报省人防办。各县(市、区)人防办和市人防办质监站,尽早完成2013年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项目统计汇总,注明每个项目参建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企业名称,于318日前报送工程科。

(三)落实整改验收

根据省人防办核查结果,工程科、质监站要督导从业条件不达标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积极进行整改,于2019720日前完成。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不再进行复核和上报。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后,由市人防办报请省人防办进行复核。

(四)完善监管体系

1.厘清职能定位。根据国家人防办政策法规改革调整,不断深化明晰市、县两级人防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属地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与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规范人防行业市场秩序,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201912月底前完成。

2.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印发的《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实行)》的要求,建立我市人防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及时对接国家、省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的新政策、新规定。20206月底前完成。

3.创新方法手段。按照国家、省人防办的统一部署,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推广运用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身份信息网上认证系统以及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配合省人防办推广使用江西省自主研发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第三方服务企业管理系统,借助高新技术建立全面、动态、精准、高效的监管体系。2020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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