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政府1月30日召开的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会议精神,2月6日,市人防办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做了调整。调整改革后,人防审批事项由10项调整为6项,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如下:
1.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
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5.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封填审批。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其中,第1项和第6项为市本级审批项目,第2.3.4.5项四个审批项目下放各县(市、区)实行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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