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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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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关于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申报条件
  (一)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城市规划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规定应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城市规划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审批,按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2、按照规定应当修建结建人防工程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3、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砂、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在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结建人防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材料目录
  (一)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
  1、结合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方案;
  2、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1、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质报告;
  2、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下管网报告;
  3、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该民用建筑首层面积的报告。
  办理程序
  目前该行政审批项目由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权限
  有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务中心设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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