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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延续登记和换发新证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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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延续登记

和换发新证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司法鉴定机构:

   为做好今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集中延续登记、全面换发新版证书以及年度名册编制公告等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延续登记和换发新证等工作的通知(赣司鉴字[2017]6)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册编制、延续登记、换发新证的对象范围:

1.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在册并继续申请执业的所有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均应参加今年名册编制公告、延续登记和换发新版证书。

2.由于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要求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新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两证合一”,所以20171月份之前登记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均需参加本次延续登记和换发新证。

3.因故申请暂缓名册公告、延续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待暂缓情形消除并符合规定条件后,可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和换发新证。

二、司法鉴定机构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江西省司法鉴定机构2017年名册公告和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延续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属鉴定机构一式两份,下同,见附件1);

2、《江西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基本信息汇总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

3、《司法鉴定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及复印件;

4、申请主体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住所证明(自购房产的,应当提供相关房产的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属于租赁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6、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银行账单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申请主体承诺用于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资金证明)

7、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8、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证明材料(认证认可证书及能力附表复印件,近5年来能力验证结果证书复印件);

9、《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自查表》(见附件8、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10、《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执业承诺书》(见附件6

三、司法鉴定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江西省司法鉴定人2017年名册公告和执业证使用期限延续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

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

4、学历证书;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6、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7、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

8、年满70周岁的,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9、《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承诺书》(见附件7

四、材料填报及装订要求

1、各鉴定机构申报材料集中装订成册,统一冠以《XX鉴定机构2017年度名册公告和延续登记申报材料》名称,各县(区、市)鉴定机构一式三份,市属鉴定机构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须用钢笔或碳素笔清晰正楷填写或用电脑打印件填写,相关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完整、清晰。

3、申报材料应当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每册厚度不得超过1.5厘米,并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注:在材料目录的“页号”栏中须把页码填写清楚并保证所填页码与材料的一致性。)申报材料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但须保证每册材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每册材料之间页码的连续性。

4、封面(封底)须用120克彩色布纹纸(统一采用棕黄色)。封面字体、字号:机构名称用初号宋体;“申报材料”字样用56号宋体;申报材料分册装订的,如:分为三册的,分别在每册封面上用2号楷体表明(31)、(32)、(33),依次类推;申报单位名称用2号中宋,“编号”字样用小2号仿宋体。

五、工作安排

13月底前,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照要求准备名册编制、延续登记和换发新证申报材料;

2415日前,县(市、区)司法鉴定机构向县(市、区)司法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司法局完成初审盖章后上报市局;市属司法鉴定机构向市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由市局审核;

3425前,市局完成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申报材料审核;

4430前,市局如期向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局报送申报材料(含省直管瑞金市鉴定机构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造成后果自负。

5、各鉴定机构申报材料包括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等。

6、为有序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市局采取错峰办理的方式避免过于集中,请各地上报材料前先电话联系确定具体办理的时间,需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专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市局当场查验后予以退还。(联系电话:8391433)。

为保障诉讼活动不受影响,确保鉴定工作连续性,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上交《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的同时,应留存好原证书复印件以备在执业有效期内使用。

6省司法厅通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予重新核准登记和编入2017年名册,并换发新版证书。对审核不合格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7、已填报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表的司法鉴定机构,省厅已上报司法部,赋码将于近期下发,通过延续登记审核的鉴定机构,省厅将在换发新证时,直接登记于《司法鉴定许可证》。

8、名册主要采取纸质版和电子版公告(电子版在江西省司法厅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告)两种形式。并同时与司法部司法鉴定名录网进行对接共享。

  六、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名册公告、延续登记和换发新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有的涉及整合,各单位和各鉴定机构要按照总的部署和工作要求,抓紧整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的上报。因错过上报时限,造成工作后果的,自行负责。

2、严格审查,依法办理。各地要加强对鉴定机构上报材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规范审查程序,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审查,确保材料完整、真实。要以此次名册公告、延续登记和换发新证工作为契机,依法依规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相关执业条件、执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要求和有关登记规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坚决予以清理

3、完善材料,提高效率。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有效,发现漏报、缺报或虚假的材料,一律退回;需要鉴定人本人签名的,一律不得代签、冒签,一旦发现将依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撤销登记。涉及整合、变更事项的应提前在420日前上报。

为适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要求以及我省实际,新换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起止时间统一为2017518日至2022517日。

4、严格纪律,规范程序。省厅将根据《江西省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管理目录(2017年)》规定以及鉴定机构场所建设、仪器设备配置、实验室规划、资质认定、能力验证和鉴定人资质条件等情况,加强对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范围重新审核,统一转换执业类别。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执业能力进行评定,科学、准确核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范围。

其他未尽事项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电话联系市局司法鉴定管理科。联系人:邱声林,联系电话:0797-8391433

 

附件

1.《江西省司法鉴定机构2017年名册公告和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延续登记申请表》

2.《江西省司法鉴定人2017年名册公告和执业证使用期限延续登记申请表》

3.《江西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4.《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执业承诺书》

5.《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承诺书》

6.《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自查表》

 

 

        赣州市司法局

        2017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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