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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条款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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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创新赋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

《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12号)第14条“支持驻市、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规定:“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别。因上一轮制定《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时赣州市暂无杰青、优青和重大项目获得者,所以没有明确规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重大项目的奖励标准。2022年,赣南师范大学王仲夏老师和中科院赣江研究院莫兆军老师成功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赣州市在优青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零”的突破。

为充分激发各创新主体创造活力,让更优质项目和高层次人才也能同等享受科技创新赋能奖补政策。拟对该条款作如下解释说明:对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参照现行“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奖励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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