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创新赋能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依申请公开)
赣州市“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社会研发投入强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创发办字〔2022〕11号)的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加快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结合赣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3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1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31%。
——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5%,力争均达到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及具体措施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着力提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设研发机构比例,引导主营业务超1亿元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研发活动、研发投入全覆盖。推动全市研发投入总量稳步提升,力争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31%,2025年达到1.5%。〔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鼓励高等学校加大研发投入。市级科技创新政策全面向市属、驻市高等学校开放,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统筹相关经费,持续加大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创新力度,加快科研资金支出进度。鼓励高等学校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高职院校“双高计划”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比例。推动高等学校提高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力争高等学校研发投入每年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三)推进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完善市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打通职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逐步扩大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科研经费“包干制”的适用范围,进一步释放科研院所创新自主权。鼓励科研院所建立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在创新平台建设、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持续提升。鼓励设立“三无”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研院所提高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力争科研院所研发投入每年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创新功能。实施临床科研提升行动,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诊疗协同,坚持科研成果服务临床和疾病防控一线,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作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中,将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职称聘任考核体系。用好“科技+区域医疗中心”科技计划联合专项,聚焦赣州市重大临床医学问题和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需求,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重点临床专科(学科)等,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提高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引导和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研发投入水平,力争医疗卫生机构研发投入每年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五)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梯次发展格局。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和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探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分类认定和扶持制度,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培育独角兽和瞪羚(潜在、种子)企业2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1800家,每年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以上、专业化“小巨人”企业5家以上。力争全市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45%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4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
(六)增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激励力度,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激励市出资监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在综合考核财务指标中可视同利润加回,支持企业重大科研项目,奖励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升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市出资监管企业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任免、待遇挂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推动科技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布局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力争推动组建全国重点实验室2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家,省实验室1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平台1家以上。优化全市创新平台布局,力争每个主导产业建有综合性创新平台1个以上。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持续开展科研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建立“奖优去劣”动态管理机制,每年评选优秀科研创新平台20个左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赣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
(八)以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带动研发投入增长。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申报单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原则上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3%以上,每年实施“揭榜挂帅”制项目、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10个左右。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校(院)地联席会议制度,激发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
(九)加大研发创新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事业部,推广“科贷通”“赣知贷”等科技金融产品,推动更多科技企业上市。加大科技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积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多样化科技信贷产品。大力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创新产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短、小、频、快”的特点,建立科技金融绿色通道制度,缩短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时间。建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信息库。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投向科技企业。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多渠道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
(十)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优化市级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式和支持范围。鼓励各县(市、区)综合运用政策宣讲、服务激励等方式,持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筹安排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奖励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较大的企业,市级研发投入补助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开展科技研发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研发投入大的项目纳入各类重点项目库,优先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
(十一)落实科技创新赋能优惠政策。围绕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展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重点面向企业家、企业中层骨干和企业科技、财务人员,宣讲各级有关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和创新管理知识,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创新型企业税收新政、鼓励科技人才创新政策等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的落实,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进一步调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
(十二)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科技、财政、税务、工信、发改各方信息交流共享,及时更新交换上级统计系统反馈数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要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高企业入统意识,确保全社会研发经费应报尽报,指导企业建立自身综合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提高研发辅助台帐质量。统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研发统计业务培训,聚焦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结合往年填报常见的数据异常情况、表内表间指标数据不匹配、部门数据差距大等问题进行重点辅导。教育部门聚焦驻市市属高等院校,科技部门聚焦全市科研院所、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卫健部门聚焦三级医疗机构等重点创新主体,主动上门开展培训辅导,加强报表关联性指标的审核,做好疑问指标的核实、调查和评估,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全社会研发投入纳入“一把手”工程,加强市、县科技创新赋能行动领导小组对全社会研发投入强攻行动的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将“研发活动扩面、研发经费提升和研发政策激励”具体措施纳入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作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创新赋能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发投入攻坚责任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科技创新赋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社会研发投入强攻行动组织协调、目标分解和考评等工作。健全市科技局牵头,市统计、教育、工信、卫健、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制度,加强季度分析研判,及时通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研发投入情况,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三)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帮助企业建立研发经费会计和辅助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研发经费的会计科目,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要加强走访调研和业务培训,做好动态监测。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研发投入强度较低的骨干单位,开展“点对点”指导。在部门预算中保障科技统计工作经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技统计单位和人员可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赣州海关〕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每季度召开会议跟踪调度。健全研发投入综合考核制度,将研发投入强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等指标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附表:1.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指导计划表(投入强度%)
2.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重指导计划表(投入强度%)
3.市直有关单位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指导计划表(全
社会研发投入经费)
附表1
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指导计划表(投入强度%)
年度 县市区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章贡区 (含经开区)(含经开区) |
1.92 |
2.09 |
2.26 |
2.43 |
2.6 |
南康区 |
0.96 |
1.37 |
1.78 |
2.19 |
2.6 |
赣县区 |
4.90 |
4.92 |
4.94 |
4.96 |
4.98 |
信丰县 |
2.19 |
2.29 |
2.38 |
2.48 |
2.6 |
大余县 |
1.17 |
1.4 |
1.68 |
2.02 |
2.6 |
上犹县 |
1.03 |
1.8 |
2.07 |
2.34 |
2.6 |
崇义县 |
0.3 |
1.75 |
2.03 |
2.31 |
2.6 |
安远县 |
1.29 |
1.5 |
1.67 |
1.85 |
2.15 |
龙南市 |
3.28 |
3.28 |
3.32 |
3.32 |
3.34 |
定南县 |
1.13 |
1.75 |
2.05 |
2.4 |
2.6 |
全南县 |
0.85 |
1.67 |
1.98 |
2.29 |
2.6 |
宁都县 |
1.61 |
1.86 |
2.11 |
2.26 |
2.6 |
于都县 |
0.85 |
1.25 |
2.1 |
2.35 |
2.6 |
兴国县 |
0.64 |
1.6 |
1.93 |
2.27 |
2.6 |
会昌县 |
1.18 |
1.76 |
2.04 |
2.32 |
2.6 |
寻乌县 |
1.57 |
1.83 |
2.09 |
2.35 |
2.6 |
石城县 |
1.02 |
1.22 |
1.47 |
1.76 |
2.11 |
瑞金市 |
2.04 |
2.16 |
2.29 |
2.43 |
2.6 |
全市 |
1.71 |
1.99 |
2.19 |
2.4 |
2.6 |
附表2
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重指导计划表(投入强度%)
年度 县市区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章贡区 (含经开区) |
0.80 |
0.98 |
1.15 |
1.33 |
1.5 |
南康区 |
0.7 |
0.9 |
1.1 |
1.3 |
1.5 |
赣县区 |
0.95 |
1.09 |
1.23 |
1.37 |
1.5 |
信丰县 |
2.17 |
2.21 |
2.25 |
2.29 |
2.33 |
大余县 |
0.87 |
1.03 |
1.19 |
1.35 |
1.5 |
上犹县 |
0.78 |
0.96 |
1.14 |
1.32 |
1.5 |
崇义县 |
0.21 |
0.53 |
0.85 |
1.17 |
1.5 |
安远县 |
2.47 |
2.36 |
2.0 |
2.08 |
2.15 |
龙南市 |
1.91 |
1.92 |
1.93 |
1.94 |
1.95 |
定南县 |
1.06 |
1.17 |
1.28 |
1.39 |
1.5 |
全南县 |
0.98 |
1.11 |
1.24 |
1.37 |
1.5 |
宁都县 |
3.25 |
3.28 |
3.31 |
3.34 |
3.37 |
于都县 |
0.87 |
1.03 |
1.19 |
1.35 |
1.5 |
兴国县 |
2.47 |
2.5 |
2.53 |
2.56 |
2.59 |
会昌县 |
1.41 |
1.43 |
1.45 |
1.48 |
1.5 |
寻乌县 |
2.48 |
2.0 |
2.05 |
2.1 |
2.15 |
石城县 |
1.18 |
1.26 |
1.34 |
1.42 |
1.5 |
瑞金市 |
1.43 |
1.45 |
1.46 |
1.48 |
1.5 |
全市 |
1.15 |
1.23 |
1.31 |
1.4 |
1.5 |
附表3
市直有关单位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指导计划表
(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
单位:亿元
责任单位 |
研发活动单位及类别 |
研发经费总量(亿元) |
年均增速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52.63 |
63.16 |
75.79 |
90.94 |
109.13 |
20% |
市科技局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 |
8.7 |
10.44 |
12.53 |
15.03 |
18.04 |
20% |
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
高等学校 |
4.67 |
5.6 |
6.72 |
8.07 |
9.68 |
20% |
市卫健委 |
医疗卫生机构 |
3.56 |
4.27 |
5.13 |
6.15 |
7.38 |
20% |
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
特级、一级建筑企业 |
—— |
|
|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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