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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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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措施、营造氛围、凝聚合力,推动《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人才新政30)落实和完善,加快各类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经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1.把平台聚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每个县(市、区)围绕首位产业、特色产业和创新创业,至少兴建1个以人才为主题主体的产业或创业园区(包括在工业园区中设立园中园形式或在工业园区外相对独立的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人力资源产业园),并配套专门政策和服务措施,为各类人才提供可依附的物理空间和服务场所。园区获评省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时,对在我市注册落户企业新认定的市级研发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经验收挂牌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与受益财政平摊(受益财政已出台相关奖励政策的所需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实施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在现有人才政策基础上,实施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利用5年时间,重点围绕两城两谷两带主导产业和各地首位产业,支持各地各单位面向市外引进100名高端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后,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100万元无偿资助;面向市内培养200名精英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后,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20万元无偿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更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在赣州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力度,适当放宽市直事业单位招录专业技术人才使用空编比例,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招录副高职称以上及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在单位核定编制数额内不受空编比例限制。对硕士以上毕业生在我市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带动就业人员较多的,申请5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建立由职能部门、园区重点企业、市属和驻市高校组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协会,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各地各单位牵头面向企业的资助性项目,均应对企业集聚大学生情况提出增长性指标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出台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措施落实和取得实效纳入每年人才工作专项述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打通高层次人才向产业一线流动的渠道。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依托市属高校、科研机构等平台,结合实际设立一定数量事业编制的人才专项编制池。前来我市创业或企业全职引进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如愿意承担一定量的人才培养任务,经双方协商,可将编制落在相应的高校和科研机构3年,并可随时全职到编制所在单位工作。其中,编制应优先用于安置海外回国的高层次人才。各县(市、区)可预留事业编制,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服务一定期限后,可回到事业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5.扩大急需紧缺人才范围。加快做大人才增量,将全职在我市创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原个税补贴政策扩大至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范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6.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引才育才作用。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人才举荐制度,全市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和上年度纳税额为前100名的两城两谷两带工业企业,每年每家可分别举荐2名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的高管或其他关键岗位的人才(需全职并在本岗位工作满1年,原则上5年内同一岗位的人才只能举荐一次),经属地人才部门认定后,可直接纳入急需紧缺人才范畴,享受个税补贴、中心城区购房不限购等政策待遇;硕士以上毕业生,凭上述企业面试凭证,可于面试期间在全市指定酒店免费住宿(三天两晚),资金负担原则按博士免费住宿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7.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深度融合。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引进人才或智力项目视同引进实体项目,其中:引进A+类、A类、B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的,在企业投产年度视同完成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引进C类、D类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在企业投产年度分别视同完成3000万元、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8.进一步鼓励社会荐才引才。苏区人才伯乐奖调整为凡向我市市属单位、企业推荐高层次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组织或个人,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A+类、A类)、10万元(B类)、5万元(C类)、1万元(D类)的引才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受益财政平摊。〔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9.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科技、教育、文化、卫健、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应加大选派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服务的力度。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允许部分职位面向本市、县(市、区)户籍人员定向招考。对艰苦边远地区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艰苦边远和乡镇基层一线的人才(含乡镇机关干部),帮助解决就医、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等问题。允许各县(市、区)按我市人才住房政策,在乡镇筹建人才住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才住房办),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0.放宽人才住房申报资格条件。取消人才住房申请的入职时间限制。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可将人才住房学历条件放宽至大专和高级工班毕业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才住房办)、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1.完善人才就医、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的便捷通道。建立和完善直接联系专家制度,对直接联系专家,市、县卫健部门专门制定医疗保健保障办法,并督促各级医疗单位落到实处。建立人才疗养休假制度,探索在市内设立一批人才疗养基地,给予每年每名市直接联系专家最高4000元的疗养经费,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解决。建立高层次人才家属安置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配偶从市外调入本市的,按照对等对口及有利于人才安心工作的原则,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地方和单位实际,综合考虑人才意愿,直接抄告有关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予以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可在其辞职后,统筹安排、妥善安置。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2.切实提高人才组织化程度。鼓励各地各单位建立高层次人才或行业人才联谊会,经组织考核,运转正常、作用发挥较好的,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资助奖励,个别发挥作用特别明显的,适当增加资助金额。加强市专家联谊会建设,切实发挥其联络专家和政府智囊的作用,对联谊会开展专家活动所需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3.进一步营造尊才爱才的社会氛围。坚持推动人才元素植入城市文化,不断塑造尊才爱才的城市品格。市内所有公办景点免费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开放。经文体部门主办的公益性演出赛事活动,应在较好区域免费提供不少于2%的人才专席。除特别明确的主题公园以外,新建的公园、绿地均应安排一定区域用于展示人才科技和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投集团,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4.打通人才项目落地服务最后一百米设立全市统一的人才服务热线。高层次人才前来考察落户项目的,可由市、县人才办根据项目或实际情况,函告相关地方或单位负责对接和接待。〔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5.加大对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站)的奖补力度。对新批准的院士工作站,提高一次性建站补助至50万元;对新批准的院士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建站补助均由受益财政负担。建站后实行3年绩效考核,并建立市、县(市、区)、建站单位三方共担的绩效奖励制度,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科协共同提出,市科协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6.强化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应组建专门的人才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具体承担人才政策的调查研究、宣传推介、待遇落实及各类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推动人才工作和人才服务专门化、专业化。支持市招才引智局各分局、市驻外人才联络站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所需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7.成员单位人才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在市内外调研基础上,聚焦产业需求和问题导向,至少提出1项下一年度本单位人才工作重点项目(重点是平台的打造或行业领域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实施,并在每年人才述职会上交账。〔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建立更加科学的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严格掌握各类人才政策的资助幅度,资助标准应经过项目的评估。扶持资金原则上应分期拨付、按需供给,充分发挥有限资金效用,保障项目实施。以上资金未明确出处的,均按现行政策执行。明确为市财政负担的,按现行管理体制支出。市委人才办牵头,根据引才形势对人才分类目录进行调整,为政策精准扶持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措施为人才新政30的配套和完善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赣市才发〔20132号)同时废止。原有政策(“人才新政30)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完善举措,做好配套衔接,相关责任部门在本措施印发2个月内制定具体措施或细则,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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