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本级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我市就业见习岗位的规模和质量,根据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赣州市市本级2025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一、募集范围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见习单位,或符合市本级见习单位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募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募集时间为6月10日-6月20日。集中募集岗位将在市本级范围内集中宣传招募见习生。
三、募集要求
(一)见习单位认定条件
1.赣州市市本级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并有一定比例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3个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提供的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并为见习人员办理补充工伤保险;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对象范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见习协议。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
1.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填报《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送至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
2.未认定为见习单位的,除《见习岗位申报表》外,还需同步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1)线上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进入“见习惠赣”平台,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2)线下申请渠道。前往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3)所需材料
①见习单位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如申请人为企业,原则上通过共享数据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数据获取不到,申请人则需补充提供;如申请人为事业单位,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原则上通过共享数据进行身份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数据获取不到,申请人则需补充提供)。
(二)审核。由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予以确定。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五)退出。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1或2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3或4的,予以退出,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一年内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不足3个且未接收见习人员的;
2.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五、见习补贴
见习补贴实行先付后补,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生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一)见习补贴。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补充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单位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附件:1.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见习岗位申报表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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