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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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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对象

1.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

4.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

5.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申请条件

1.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申请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的,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2.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

3.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4.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5.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人。其中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4.创办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企业财务报表;

   个体工商户:进货单、销售明细、服务清单。

5. 相关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

五、办理流程

在校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就业部门审核公示——学校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其他群体: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审核——公示——补贴资金发放至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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