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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赣州赣南妇婴医院违规行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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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赣南妇婴医院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违规行为通报如下:

赣南妇婴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法定代表人杨明东,位于章贡区五洲大道16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6173554-536070015A1001。

2023年4月8日至9月10日,该院任用未接受过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朱某、李某、钟某等3人为新生儿开展听力筛查相关操作,并任用未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曾某、朱某、李某、钟某等4人为新生儿开展血片采集相关操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规定,显露出该院在工作中对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不清、执行不严,漠视群众合法健康权益,存在着一定的医疗质量隐患,依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和《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关于该条款的细化标准的规定,市卫健委已当场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并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加强自查,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指导,帮助医疗机构查缺补漏,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及发展环境。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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