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3〕6号)要求,现将2023年全市第一批已备案定点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名单公告如下(详细名单见附件)。
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各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药品采购、药品价格、药店审核、费用结算、药品配送等配套措施衔接,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在省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后,参保职工可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享受门诊统筹刷卡服务。
附件:2023年全市第一批已备案定点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名单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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