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康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赣州市南康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东山街道官坑村下房坑月形组、薛屋组、罗屋场组、角落坑组、石塘组、官口坑组、高岸头组,龙岭镇金龙社区下屋二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18.464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用于南康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