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菖蒲乡铜锣村加油站有限公司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走过场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21日,寻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与菖蒲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寻乌县菖蒲乡铜锣村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寻乌县菖蒲乡铜锣村加油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2.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故障;3.站房外未按设计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零售点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站内加油机张贴封条,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整顿。
赣县区: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基本案情
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对由江西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护保养的6台电梯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未见这6台电梯2024年3月份和2024年9月份的季度维护保养记录,及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年度维护保养记录。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该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开展季度、年度维护保养项目,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3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7万元(?70000.00)的行政罚款
崇义县: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崇义县中医大道新建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上旬,崇义县住建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发现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在崇义县中医大道新建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未到岗履职;未设置围挡,防尘措施不到位。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及《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定、第三十三条及《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2025年3月12日,崇义县住建局对该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对施工单位(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合计作出罚款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的行政处罚。
定南县:江西省同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整改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8日,定南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定南县广州大道与布衣路交叉口东280米的定南县御水尚都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六栋1单元8楼声光报警未动作;2.消防控制室防火门变形;3.喷淋控制柜未接电源;4.消防水池未设置液位计;5.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6.主机显示故障未消除。经调查查明,定南县御水尚都小区由江西省同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该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职责。大队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责令期限届满复查时,发现定南县御水尚都小区六栋1单元8楼声光报警未动作,消防控制室防火门变形,消防水池未设置液位计,主机显示故障未消除的火灾隐患仍未整改。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江西省同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整改,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大队对江西省同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给予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赣州经开区:赣州金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4日,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赣州金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赣BP72**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测有效期至2025年01月29日。截至2025年3月3日,当事人超期16日以上60日以下未维护或检测运输车辆。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赣州金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并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94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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