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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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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室印发了《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赣市府发〔2025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保障民生福祉、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民生工程,有效破解群众“上下楼难”问题。我市2021年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有效期到20251231日。为持续贯彻中央及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的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要求,我市总结实践经验,吸纳各地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实施流程、压实建设责任,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修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赣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的实际,对《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修订如下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新增既有住宅应符合“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及计划、房屋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安全、不属危房”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补充完善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及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职责,删除市财政部门职责,增加城管、街道(乡镇)参与联合会审。

(三)进一步压实建设责任。规定建设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及设计单位共同修改,重大修改需报辖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重新开展联合会审。

(四)进一步优化资金筹集方式。加装电梯的业主不仅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

(五)进一步明确奖补政策。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212号)明确的不降低奖补标准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体制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65号)规定明确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业主加装电梯财政奖补由各区自行承担,奖补金额延续既有标准,加装电梯每台奖补20万元。另外,非单一住户的单位自管房、返迁安置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符合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奖补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讨论稿)》共三十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资金筹集鼓励政策其他等六个方面

(一)总则(第1-4条):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二)职责分工(第5-6条):明确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职责分工。

(三)组织实施(第7-20条):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业主表决比例及实施主体的义务,规定实施加装电梯从方案设计、方案公示、联合会审到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等环节的工作要求。

(四)资金筹集(第21条):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业主分摊、提取公积金、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筹集。

(五)鼓励政策(第22-24条):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建设费用减免及财政奖补方面的鼓励政策。

(六)其他(第25-30条):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权利义务随房屋所有权转移、加装电梯争议调解方式,规定办法施行时间,自202611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静雯

联系电话:0797-822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