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建立健全决策科学、建设有序、管理规范、监管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后,形成了《赣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400万元以上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讨论稿)》包括九章共三十六条,主要从投资决策、项目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和后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有力推动和规范重大项目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可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投资决策部分,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须坚持规划引领,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规定了投资决策的原则及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刚性要求,规范了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审定与下达程序等内容。
第三章项目审批部分,主要明确了项目审批的主要内容,规定了项目代码的应用以及可以简化立项审批程序的情形,提出了优化审批流程及加强项目造价控制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投标部分,主要明确了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界定了适用工程总承包的情形,提出了对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办”并加强事中监管等内容。
第五章项目建设部分,主要明确了项目开工前须完成各项建设条件准备并按规定时限入库纳统,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并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进度支付工程价款,严控项目变更并将质量和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全生命周期等内容。
第六章竣工验收部分,主要明确了推行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的联合验收模式,规范了项目结算审核的分工与时限,要求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并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管理与移交等内容。
第七章投产运营和后评价部分,主要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尽快投入运营,规定了投资主管和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提出了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等内容。
第八章监督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项目单位的项目监管职责,提出了实行跨部门联合监管,规定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第九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本办法中术语含义、文件的解释权归属、配套措施出台时限、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内容。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吴小恿
联系电话:0797-8992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