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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赣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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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和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能力。2024年11月1日,市政府办印发了《赣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日益增加,经营方式更加多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加强保障,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力运行,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在总体框架上,主要采取“1+5”模式,即1个管理办法加5个清单(职责管理清单、信息化管理清单、民主管理清单、档案管理清单、负面清单),其中渐成体系、较为全面地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构建了全方位监管框架。具体情况如下:

《办法》共432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细化村级财务收支管理、现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一是加强农村集体收入管理。明确集体经济组织须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的具体情形严禁违法违规收取农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款物,明确收入的用途。二是加强农村集体支出管理。严格落实村干部报酬发放,规范交通旅费报销。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限额订阅报刊。推行报账制,严格落实村级财务收支联审联签制度。还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办食堂规范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了9条具体举措,对确开设村办食堂须明确用餐标准、用餐人员范围、年度预算总额等,切实规范村级食堂管理。三是加强现金管理。明确集体收入的现金必须使用税票或票据,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村集体收入,积极探索无现金支付制度。明确500元及以上、500元以下现金的缴存时限。四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明确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清理,细化举债的具体程序。

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使用、管理、处置等限制条件,规定资产清查和登记以及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细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金额、流程等方面的要求。对资产资源评估、承包、租赁或转让等作了逐一明确和细化。

在职责清单方面,《办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职责,提出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和9项权责内容,并明确了农业农村、财政、组织、行政审批、审计、社会工作、司法行政、林业、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教育、卫健等部门各自职责。详细制定“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和村级报账员具体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信息化管理清单方面,《办法》明确推行线上财务核算资产资源信息化管理、预警监测处置等内容切实强化智慧监管、数字赋能,实现实时全过程监管。

民主管理清单方面,《办法》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重点范围、持续推进政经分离、抓实村级财务公开、科学合理分配收益20项清单,为基层加强“三资”管理民主决策提供基本遵循。

    档案管理清单方面,《办法》做好档案归类、推行电子档案、强化档案保管等3个方面,切实规范“三资”资料的建档、保管、销毁、移接交等工作。

    负面清单方面,《办法》明确乡(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个责任主体21项具体负面清单,对于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或者正确履职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细化了应追究其责任的具体情形,切实压实主体责任。

     解读单位: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政策改革与经营管理科

     联系人:廖小莲

     联系电话:0797-8196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