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赣州市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赣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