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九批 2021年5月1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 |
D2JX202105050068 |
南桥镇206国道南桥加油站后面10米一个屠宰场,每天凌晨3-4点,宰猪叫声扰民。 |
赣州市 |
噪音 |
5月6日,寻乌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南桥镇加油站后面的杀猪点当事人系陈某,南桥村人,未办理有关屠宰的相关手续,每天凌晨杀一头猪,宰杀过程猪叫声会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
属实 |
责成当事人立即停止在该处的杀猪行为。 |
已办结 |
无 |
8 |
D2JX202105050056 |
上塅村委会村主任刘某庆指使刘某林私挖生态公益林100多亩(小地名叫蛇印),用于种植脐橙。 |
赣州市瑞金市 |
生态 |
5月7日,瑞金市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公益林位于瑞金市黄柏乡上塅村;反映的刘某庆系黄柏乡上塅村委会副主任,刘某林系黄柏乡上塅村下新向阳小组村民。经查,刘某林于2021年3月自行利用挖掘机对自家所有的脐橙园种植条带进行了清理和修整,准备重新种植脐橙树苗。以上行为均为刘某林自行开展,未受刘某庆指示。果园所在山场小地名为“盘弓形下坑子”,修整面积为19.5亩,仍处于原果园范围内。经比对生态公益林区划图,该果园位置不在生态公益林区划范围内,为一般用材林地。 |
部分属实 |
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成刘某林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边坡裸露的地方播撒草籽、覆盖地网,道路内侧新建排水沟及沉砂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D2JX202105050062 |
康大矿业(高岭土开采),有一段运输道路未进行硬化,运输车辆没有加盖篷布,扬尘很大;采矿造成水土流失,下雨时大量泥沙废水流入中坋村和东村的小溪内;矿区内无洒水降尘设施。 |
赣州市南康区 |
大气,水,其他污染 |
5月7日,南康区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康大矿业系南康区康大矿业有限公司下源坑高岭土矿,位于南康区大坪乡大坪新街。经查,发现该矿区裸露面积较大,水土流失情况严重,水保措施不完善;未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未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矿区内道路及部分运输道路未硬化,开采区域未设置降尘抑尘设施。 |
属实 |
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矿区停产整治,编制好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矿山修复义务,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保治理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D2JX202105050039 |
新城镇京州村石人墩旱岭,赣州鑫洪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废气,影响职工身体健康。 |
赣州市大余县 |
大气 |
5月7日,大余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赣州鑫洪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加工生产,位于新城镇京州村石人墩旱岭。经查,该公司2021年4月10日开始安装部分生产设备,目前正在进行原料(甲苯二异氰酸酯、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硅油、辛酸亚锡等)混合等工作,还未进行发泡成型、熟化等工序,未发现生产废气外排现象。但该公司海绵生产加工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该项目使用的原料甲苯二异氰酸酯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属于危险且有毒化学品,容易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设施设备安装及调试,于2021年6月10日前自行完成海绵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拆除和搬迁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5 |
D2JX202105050006 |
养猪场(养殖户名字叫黄某圣)靠近高速公路,离居民区很近大概50米,吹北风气味难闻,污水随意排放进村里的小溪中。 |
赣州市会昌县 |
水,大气 |
5月6日,会昌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猪场位于站塘乡社山坝村岽脑小组,猪场用地属荒地,未办理相关手续,离最近住户约100米左右,离济广高速约150米左右,该养殖场只建有雨污分离和简易集粪池,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污水直排。 |
部分属实 |
1.立即拆除排污管道,杜绝污水外排。存放的污水抽上山用于浇果。 2.责令猪场在2021年7月底前关停转产。 3.举一反三,对全乡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摸排,对发现问题将及时整改,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6 |
D2JX202105050035 |
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作业时泥沙落下,几乎把举报人的一亩七分田填埋掉了;污水流到茶园村的小河里,河水颜色变成乳白色。 |
赣州市大余县 |
生态,水,土壤 |
5月8日,大余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涉事地点为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的铁苍寨矿区,信访人的农田位于矿区废石排放道路的西南侧,证载面积为1.31亩(经测绘,实际面积为1.64亩)。经查,该矿区倾倒废石需经过信访人林地,堆填的废石的确有占用此林地的情况。针对此问题,自2020年1月以来,该矿区与信访人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因补偿金额一直未达成协议。现场检查时,该矿区所属选厂及碎石加工作业组未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矿区282、373中段窿内裂隙水涌出流入旁边截洪沟最终汇入下游三级坝,由于近期连日降雨,矿区截洪沟及茶园河水质浑浊,但未发现有乳白色污水情况。相关部门已对有关地点分别进行采样,目前尚未出结果。 |
部分属实 |
1.督促该矿区在15天内将堆放在信访人林地上的废石清理干净,恢复损毁林地原貌,同时库区边界加砌挡墙,确保砂石不落入信访人的林地。 2.加强日常巡查监测,不定期对该矿区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2 |
X2JX202105050007 |
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河坑村盛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时产生粉尘和噪音污染周边居民,信访人称之前已经反映过该问题,该公司仅用铁皮象征性地隔断,但无法杜绝粉尘与噪音污染。信访人希望该厂使用隔音材料封闭厂区,杜绝粉尘和噪音外泄。 |
赣州市于都县 |
噪音,大气 |
5月7日,于都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于都盛景建筑预制件有限公司位于梓山镇河坑村杉树组通达沥青搅拌站院内,经营范围为彩砖、水泥砖、涵管、沉沙井、水泥预制件生产与销售。于都县在调查办理第十二批(受理编号X2JX202104180012)信访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自2018年4月份起,租用于都县通达沥青搅拌站的部分厂房。经现场监测,该公司开启生产设备时厂界噪音为63.1分贝,未超标,但存在相关手续不齐全、无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过程时有粉尘污染的问题。于都县针对此情况明确了整改措施:一是由供电部门对该公司实施断电措施;二是由工信部门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完善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措施。经查,2021年4月21日,于都县供电部门已对该公司实施了断电措施,县工信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该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和环保、安全生产设施后方可恢复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围墙上已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厂区路面已接通水管进行洒水降尘,生产车间大部分已用隔音材料进行封闭,其余部分正在施工中。 |
部分属实 |
1.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按要求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如发现整改不力,将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进一步处理。 2.做好当地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9 |
X2JX202105050014 |
崇义县扬眉镇坪田村板鸭厂厂址处设立的洗砂场,严重污染环境:1.洗砂场的水直接排放到坪田村唯一的小河扬眉江里面,特别浑浊,淤泥很深,沿河的牲口无法直接饮用河水,沿河的庄稼无法取河水灌溉。2.运输的车辆不密封,沿途洒落砂石在公路上,下雨天冲刷到农田,危害靠近马路的农田,农田沙化严重,长期下去种不了水稻。 |
赣州市崇义县 |
水,土壤 |
崇义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洗砂场为江西芦江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杨眉镇坪田村(原板鸭厂),相关证照齐全,目前生产正常。 1.该企业废水主要有洗砂废水、场地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其中洗砂废水经混凝反应+高效沉淀+压滤分离后回用于制砂工序,不外排;场地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后外排,不存在废水直排等问题。此外,对扬眉江坪田段进行沿河排查,未见河水浑浊,也未发现河道淤泥淤积河床情况。通过走访了解,该企业下游河道两侧农田主要种植人工草皮和大棚蔬菜,仅有约1.2亩农田种植水稻,该企业下游150米处的53亩大棚蔬菜基地通过水泵从扬眉江取水灌溉。同时,根据对扬眉江坪田段河流地表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表明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因子均未超标;经查阅扬眉江断面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扬眉江水质常年达到Ⅲ类地表水环境标准,不影响牲口饮用和农田灌溉。 2.该企业未建设车辆冲洗平台,且部分车辆在运输原料和成品时篷布遮盖不严实,导致在运输过程中有少量砂石洒落在上寡线坪田路段。此外,投诉人反映的农田沙化严重问题,实为扬眉江历年遇洪水时河水倒灌流入周边农田,造成土壤含沙量较高,该问题与企业关联性不大,现场调查时也未发现农田沙化严重等情况。 |
部分属实 |
针对运输车沿途洒落等问题,已要求该企业规范运输装载,做好篷布遮盖,同时增设车辆冲洗平台,保持运输车辆清洁上路,此外,安排洒水车加大对上寡线扬眉坪田路段洒水频次,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洒落的砂石进行清扫。 |
已办结 |
无 |
67 |
X2JX202105050001 |
赣州市兴国县江背镇寨联村长冈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地,在江西潋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内)附近永安采石场违规开采,环境污染、安全风险导致村民投诉不断,政府未进行处理。2019年采石场矿经营手续到期,政府以不再为其续办手续为名要求村民不要继续上访,2020年本该关闭的采石场又续办了手续继续开采,其2个采矿点距离兰坪组不足100米,拦坝截流洗矿影响周边村饮用水安全和农田灌溉耕种,村内水井因为采矿污染地下水而浑浊并时常干涸,该采矿场在采矿时爆破造成房屋受损,山体也存在塌方风险,爆破噪音和粉尘污染影响百姓生活。 |
赣州市兴国县 |
水,其他污染,噪音,大气 |
兴国县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兴国县永安采石场,位于兴国县江背镇果源村。 1.经查,永安采石场距离兴国县长冈水库一级保护区直线距离约有8公里,采石场范围区域不在长冈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地范围内,也不在江西潋江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 2.该采石场手续证照齐全,为合法企业,目前因生产扩建要求正在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完成后再进行“三同时”建设,企业尚未进入生产状态,现场检查未发现明显环境污染现象。 3.该采石场原矿权于2020年9月22日到期,企业于2020年9月18日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同时变更生产规模。经审查,申请符合行政许可受理条件予以受理。于2020年9月19日重新核发了采矿许可,有效期至2029年4月23日。经走访周边村民,未反映有“政府以不再为其续办手续为名要求村民不要继续上访”此事一说。 4.未发现矿区内有拦坝截流情况;对矿区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周边农户通过打井、集中供水或引山泉水解决了饮用水问题,未发现水源污染情况,现场察看水质清澈,水量可满足村民日常饮用,经询问当地村民均无反映生产生活用水受影响情况,农田灌溉耕种正常,也不存在农田被污染情况。 5.矿区内未发现存在2个采矿点,且一个采石场存在2个以上采矿点不合理也不符合规范要求。但石场边界外围300米范围内有5幢民房,最近的一幢约90米,其次是约180米,为保障爆破安全,该石场采用凹陷开采方式,按《爆破安全规程》凹陷开采安全距离200米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为此,企业对靠近90米民房一侧矿区已实施停采多年,另对靠近180米民房一侧从矿区边界向内缩进30米设置为禁采区,安全距离也达规范要求。 6.该石场无夜间实施爆破的行为,爆破作业采用了深孔多段爆破。走访周边村民,反映爆破时噪音一般不大,但会造成房屋窗户玻璃震动,未发现房屋受损现象;当前,采石场正在进行终了边坡治理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目的就是保证山体稳定,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
部分属实 |
1.向企业出具审批意见,要求企业治理好当前的地质灾害隐患后才能开展基建,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在此期间不允许企业以建代采,需经“三同时”建设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并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督促企业尽快做好水资源论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 3.曾于2021年4月7日下达了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的督办函,责成企业对采石场西面复绿不到位区域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生态修复与地质环境治理,对矿区东面边界边坡及台阶进行生态修复,于2021年6月1日前修复治理到位。 4.督促企业对进矿道路增加洒水频次和清扫力度,防止运输车辆造成扬尘污染;同时完善生产区低洼排水系统,对易积水区域清理整治,保持场面整洁有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9 |
X2JX202105050025 |
反映2020年10月底、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1日新珠村村民廖某贵、刘某伦等人在未办理相关砍伐手续、未征得林权所有人的同意下,对大余县南安镇新珠村龙泉坑组40亩退耕还林林地进行肆意砍伐,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
赣州市大余县 |
生态 |
大余县现场调查核实。大余县南安镇新珠村龙泉坑组退耕还林地块,共被采伐林木面积15.0亩,其中,退耕还林地块4.5亩,荒地(不纳入限额采伐)面积10.5亩。采伐退耕还林林木蓄积为7.087立方米,采伐荒地林木蓄积5.786立方米。经了解,该投诉主要因土地权属不明晰引起,已对当事人进行调处。 |
部分属实 |
相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及时处理已经砍伐的木材,对造成本次事件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要求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进行补植。 |
已办结 |
无 |
75 |
X2JX202105050011 |
赣州市龙南市桃江乡水西坝大通行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存在废气乱排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环境。 |
赣州市龙南市 |
大气 |
5月7日,龙南市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大通行五金电镀有限公司位于龙南市桃江乡水西坝。经查,该公司镀锌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其他生产线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设施均在运行,但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排气筒未达到最低允许高度15米。 |
部分属实 |
对大通行五金电镀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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