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超充设施作为重要的配套设施,对于提升用户体验、推动新能源汽车普及具有重要意义。为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区和城镇充电基础设施水平,结合赣深合作事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抢抓国家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的重大机遇,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原则,以项目合作和平台共建为抓手,推动我市本土企业与深圳优质超充建设运营企业合作,促进深圳技术、资本、品牌、渠道等优势与赣州资源、空间、市场、要素等优势有机结合,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创新建设模式,适度超前规划建设超充设施,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
二、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外观、VI(视觉识别系统)标识设计,加快形成“赣州超充”品牌形象,打造全国一流、全省示范的“超充之城”。力争到2024年底,建成不少于15座公共超充站;2025年底,累计建成不少于50座公共超充站,超充站实现“县县全覆盖”,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实现超充设施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充电新模式示范应用。创新开展“光储超充”一体化电站及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等示范项目建设。到2024年底前建成赣州市政中心、赣州沙河加气站等一批“光储超充”一体化示范站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初显,辐射带动全市高标准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城投集团、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化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赣州销售分公司及有关能源企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优先建设热点区域超充设施。推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根据建设条件配建大功率充电设施(含超快充设施)。支持现有核心商超、市政公园、文化体育场馆、博物馆、宾馆以及交通枢纽(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公交场站等)、大型物流园区等公共停车场在具备建设条件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建设超充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赣州城投集团、赣州市政公用集团、赣州旅投集团、南铁赣州车务段、赣州机场分公司、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快国省干线公路超充设施建设。打造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超充网络。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超充设施,具备条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实现超充设施全覆盖。鼓励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建设超充设施。到2025年,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省际出行快速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路发展中心、赣州交控集团、赣州城投集团、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完善加油(气)站超充设施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超充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超充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赣州交控集团、中石化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赣州销售分公司、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鼓励支持深圳等大湾区优质企业在赣州投资超充设施相关制造产业项目,或将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数据平台、服务中心等落户赣州,引领带动赣州超充相关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城投集团、赣州国投集团及有关能源企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市发展改革委总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落实全市超充设施建设工作。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超充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将超充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用地保障。进一步加强超充设施发展用地保障,满足超充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规划新增加油站用地应优先配建超充站,全市符合法定图则用途的现有加油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兼容“充换电站、加氢加气站”,允许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调整企业类型。依法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社会公共停车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超充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落实用电保障。加强全市主配网规划建设协同发展,增强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建立赣州超充设施用电保障工作专班(2025年12月底撤销),按照“一站一评估”原则,开展新增超充设施用电接入能力评估,及时预警供电能力紧张区域,统筹协调超充设施接入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满足赣州超充设施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国网赣州供电公司〕
(四)加大政策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超充设施项目建设。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拓宽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城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超充设施建设涉及的城市道路开挖占道施工等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附件:各县(市、区)公共超充站建设任务指导数
附件
各县(市、区)公共超充站建设任务指导数
单位:座、辆
县(市、区) |
2024年 |
2025年 |
新能源车保有量 |
章贡区 |
4 |
7 |
16111 |
赣州经开区 |
2 |
5 |
|
赣州蓉江新区 |
1 |
2 |
|
南康区 |
1 |
5 |
7288 |
赣县区 |
1 |
4 |
3204 |
兴国县 |
1 |
3 |
3314 |
于都县 |
1 |
4 |
3141 |
宁都县 |
1 |
3 |
2748 |
信丰县 |
1 |
3 |
2678 |
瑞金市 |
1 |
3 |
2198 |
龙南市 |
1 |
2 |
1688 |
上犹县 |
0 |
1 |
1314 |
会昌县 |
0 |
1 |
1196 |
石城县 |
0 |
1 |
1046 |
大余县 |
0 |
1 |
997 |
安远县 |
0 |
1 |
971 |
崇义县 |
0 |
1 |
818 |
寻乌县 |
0 |
1 |
802 |
全南县 |
0 |
1 |
502 |
定南县 |
0 |
1 |
453 |
总计 |
15 |
50 |
50469 |
备注:表格中2024、2025年公共超充站为累计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市交警支队提供的截至2023年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