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对标学习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规则规制,优化完善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提出以下举措。
一、开展主动审批服务
(一)梳理主动审批服务清单。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梳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主动审批服务清单,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二)实行审批服务提前介入。项目申报前,提前对接了解项目具体情况,梳理各事项的审批需求,为纳入清单的项目“量体裁衣”定制针对性强、适配度高的申报指南,形成个性化审批服务方案,协助做好涉及审批的申报计划。〔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三)大力开展帮办代办服务。组建市县两级重点项目主动审批服务工作专班,专班服务员主动提供“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审批服务圆桌会议机制,相关单位协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解决项目疑难问题。〔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二、深化集成审批服务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学习借鉴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11类审批流程图,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类、市政交通及综合管廊类、水利工程类、市政管线、公园绿化类、简易低风险类、电力工程类等11类流程图,并及时更新审批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五)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工改系统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一网受理、并联申报、集成审批、全局库信息变更功能。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质量安全监管、城建档案、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申报、无纸化报建。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开发电子档案管理模块,系统资料全过程电子化存储。〔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六)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施工许可”一件事,推进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等集成办理。高效“联合验收”一件事,将消防工程质量过程管理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有机融合,加强消防验收关键部位和高频问题日常监管,探索分期竣工验收、“验登合一”。推进“市政报装”一件事,完善工程审批系统联合报装功能,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供电、燃气、供排水、广播电视、通信一体化协同报装。〔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国广电赣州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七)进一步优化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按照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策划生成阶段分工责任,加强部门协同,提高项目策划生成质量、工作效率。〔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八)强化联合测绘成果运用。深化“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及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成功获取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将工程审批系统中的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测绘成果等“多测合一”结果共享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完成首次登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即交证”。〔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动办;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九)提高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效率。严格执行《赣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赣市府办发﹝2021﹞14号),实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非重要景观节点、非重大项目设计方案,可以不提请市、县规委会审议。对需要提请市、县规委会审议的项目,市、县应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审定,提高审批效率。〔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十)深化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在现行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基础上,出台具体操作细则,试行将项目细分为“土石方、基坑支护专项工程施工”“桩基础专项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三个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十一)探索推行环评“打捆”审批。优化环评事项办理,对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位于同一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建设单位可以共同编制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一个批复意见,单个项目不再重复进行环评审批。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分别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运行,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十二)实行项目审批联合评审。推行“多介合一”“联合评审”,鼓励组成中介机构联合体,为项目同时开展多种中介服务。采用“选取一个中介机构(联合体)、开展一次现场勘察、召开一次专家评审、同步出具审查意见、分事项进行审批”的联合评审模式,缩短评审时间,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三、完善“容缺+承诺”审批服务
(十三)完善“容缺+承诺制”清单。整合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可容缺、承诺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公布“容缺+承诺制”事项清单,明确可“容缺+承诺制”事项及材料,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承诺”审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十四)建立“容缺+承诺+信用”机制。出台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办法,建立健全“容缺+承诺+信用”机制,加强容缺、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容而未补”及违反承诺的纳入信用管理,不再享受“容缺+承诺”审批服务,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十五)简化部分工程施工许可及验收手续。对自然资源部门列入“豁免办理或可承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行施工许可、临时开挖城市道路许可等事项豁免办理或承诺制办理,简化竣工验收办理程序。〔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十六)拓展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各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区进一步拓展区域评估应用范围,对适宜开展评估的区域和事项,做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文物考古调查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评估全覆盖。结合“用地清单制”改革,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评估成果动态更新、共享使用,不再对单个项目进行评估评价。根据省级以上法律法规要求确需进行单个项目评估评价的,采取承诺或备案制予以简化办理,切实为企业减负。〔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气象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十七)扩大免图审范围,提升图审服务质量。扩大施工图改革中低风险项目免图审适用范围,优化施工图事后核查流程,进一步增加我市图审机构,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提升图审质量和效率。〔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十八)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规范管理专项改革试点。梳理制定“一站式”集成审批事项和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资源库,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一体化运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及相关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十九)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在策划生成阶段或施工许可阶段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参建单位等因素,由监管部门确定工程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行一次综合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二十)加强审管联动。对于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事项,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审管互动和协同配合,强化在政策传达、行业指导、审批推送、协同调查、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联动,建立部门间、科室间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各项举措实施,强化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导,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各项举措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研究细化具体举措,协调指导本领域举措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市县两级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政企联系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切实增强市场经营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