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6月18日
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
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攻坚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其他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剧本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培训场所、地下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房等;
(三)居住场所:住宅小区、公寓楼、群租房等;
(四)厂房仓储场所:厂房、仓库、物流仓储、家庭作坊等;
(五)其他单位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六)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七)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四、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21日前)。各地、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部署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向社会广泛发布、张贴《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形成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7月21日)。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单位场所紧盯9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填写《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以下简称《自查排查表》,附件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张贴《通告》,督促单位场所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各县(市、区)督促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场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填写《自查排查表》,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附件2);同时,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层已排查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抽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市政府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督导核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采取逐级督改、依法查处、信用惩戒、挂牌督办等有效手段督促整改到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一)属地政府。市、县两级政府是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牵头组织,加强调度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发动自查自改、组织基层排查、督改隐患问题。
(二)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工信部门负责民用船舶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的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民政部门负责各类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殡葬服务机构;人社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住建部门负责施工临时用房;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商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广旅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剧院、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卫健部门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及托育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督促工贸行业有关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体育部门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体育培训业态场所;民宗部门负责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国动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单位;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寄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银行、证券、保险及其服务网点、派出机构;供销社部门负责供销系统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场所;农业部门负责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赣州机场分公司负责民用机场航站楼及其附属建筑。
(三)监督执法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基层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市场监管分局积极参与基层排查整治;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拆改违规广告牌,并对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编制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检查指南和执法指引,并根据需要提供集中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本级依托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参照建立相应专班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警示。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要制作火灾典型案例警示片,动员基层力量上门做好群众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开展代入式、情景式警示教育,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各地组织联合抽查、督导检查时,应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曝光一批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属地政府要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声势。在各级政务网站开通举报窗口,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指导督促。各地政府要将整治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综合督导等工作重点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重点关注,督促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重点内容,明确评价指标要求,纳入各地测评体系,发挥治理效能。
各地和市有关部门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有关部署情况、每季度末将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附件3),2025年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两个清单》《统计表》报送市工作专班(邮箱:gzsawhxfaqwyh@163.com)。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附件1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
实施排查单位: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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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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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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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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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 类别 |
□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 □居住场所 □厂房仓储场所 □其他单位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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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 隐患问题 |
是否当场整改(如否,注明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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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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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 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 识和使用提示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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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4.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 标志,设置警示牌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5.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 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 物等障碍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6.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7.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 障措施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8.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 告牌等障碍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9.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排查人员: 单位场所随同检查人员:
附件2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场所名称 |
单位场所类别 |
地址 |
负责人 |
隐患问题 |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整改情况 |
拆除防盗窗(网)、铁栅栏,拆改广告牌情况 |
1 |
XX |
□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 □居住场所 □厂房仓储场所 □其他单位场所 |
XX市XX区XX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路XX号 |
XXX 电话:XX |
1.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XX …… |
XXX 电话:XX |
1.已整改 2.未整改,整改时限:X月X日 …… |
□防盗窗(网)、铁栅栏已拆除X处,面积X㎡ □广告牌已拆除X处,面积X㎡,已改造X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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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前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数据 |
单位场所 |
住宅小区 |
基层排查情况 |
部门排查情况 |
人员密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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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窗(网)、铁栅栏 |
广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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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动基层力量(人) |
张贴通告(份)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部门参与排查(人)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现数(处) |
拆除数(处) |
拆除面积(㎡) |
发现隐患(处) |
拆除数(处) |
拆除面积(㎡) |
改造(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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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 |
联合抽查情况 |
依法查处情况 |
宣传警示曝光 |
建立长效机制 |
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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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施划 |
整改施划 |
行政处罚 |
临时查封(起) |
联合惩戒(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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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 |
小区 (个) |
单位(个) |
小区 (个) |
开展联合抽查(次) |
抽查单位场所(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消防部门办理(起) |
公安派出所办理(起) |
镇街办理(起) |
市级制作警示片(部) |
邀请媒体记者(次) |
曝光隐患单位(家) |
召开警示约谈会(次) |
数量(份) |
市级(个) |
县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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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前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数据项,一次性将大整治行动总数填入,整改隐患动态更新。
2.人员密集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数据项,填写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的汇总数。
3.每季度末,各县(市、区)汇总后报送此表至市工作专班,注意排查整治数据与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的一致性。
附件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为坚决整治阻碍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隐患,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九项要求
(一)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六)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七)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严禁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2024年6月30日前,各类单位场所(含住宅小区)应对照上述九项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人员密集场所应主动拆除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其他场所主动拆改。
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违法行为。对举报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特此通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