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各高校:
现将《赣州市“5+2就业之家”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5+2就业之家”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夯实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根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关于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23〕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构建“五统一”就业服务网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制度”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全市“5+2就业之家”建设。到2024年,全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水平再提升,建成1个区域性、牵引性的市级“就业之家”;建成20个中枢性、支撑性或专业化、特色化的县级“就业之家”;每个街道(乡镇)、社区和人口集中村,以及开发区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建成1个“就业之家”,全市建成就业之家不少于2900个(具体任务见附件1)。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形成城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农村15公里就业服务网,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就业公共服务需求。
(二)打造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主导、社会协同、多元参与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并与省平台实现对接;建成政府市场融合、线上线下一体的“5+2就业之家”网点,为我市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就业公共服务。
二、建设要求
(一)明确功能定位。“5+2就业之家”主要提供求职招聘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就业需求摸排、就业岗位筹集、就业供需匹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其中,市级突出区域性、牵引性,引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建设运营,重点为区域性主导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县级突出中枢性、支撑性,通过集聚信息、集中功能、集成服务,提供综合性的就业公共服务,或突出专业化、特色化,侧重提供“家门口”就业的零工服务;街道(乡镇)级侧重“就业经办+就业援助”服务;社区(村)级侧重“信息摸排+岗位推荐”服务;开发区侧重企业用工服务,代管街道(乡镇)的开发区要承担部分县级就业之家就业公共服务功能;大中专院校侧重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二)因地制宜选址。按照构建城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农村15公里就业服务网的基本要求,面向服务对象并结合功能定位规划选点。要按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提升、置换、联营、打通”等方式分级分类建设,原则上不新建。其中,市、县、开发区“就业之家”注重功能集聚性,集成各类就业服务,主要依托办事大厅、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等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建设;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之家”注重服务便捷性,聚焦集中居住区、重点商圈、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合理布局,依托现有零工驿站、就业驿站、城乡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平台,也可强化与社会资源合作,依托银行、邮政网点、商超、快递站共建联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窗口或服务空间,提供“家门口”就业服务;大中专院校“就业之家”,依托驻校就业创业服务站、学生服务中心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建设。
(三)统一服务标识。严格桉照统一规划、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制度等“五统一”标准,推进“就业之家”规范化建设。“就业之家”统一命名为“XXX就业之家”;统一由“就业之家”管理人员登录“江西就业之家”管理端申请入驻,上级就业部门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和生成编码;所有“就业之家”按照《“5+2就业之家”标识及运用手册》要求,统一场所服务标识和工作人员工服。
(四)规范服务配置。各级各类“就业之家”场所面积应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服务对象规模并对照服务功能合理确定,为更好地面向群众提供集中式、一站式服务,服务功能尽可能在单体建筑内形成集聚。市、县两级“就业之家”应设置综合性服务大厅,包括政策咨询区、信息发布区、业务办理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具备智能化、数字化服务功能。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就业之家”应有一定的就业服务场所,配备信息化设备设施和办公设备。开发区、大中专院校两类“就业之家”应有独立的服务场所(其中高校“就业之家”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配备信息化设备设施和办公设备。
(五)加强人员配备。各级各类“5+2就业之家”通过内部岗位调配、服务岗位招聘、公益性岗位聘用等方式,加强和组织、统战、政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协同,发挥社区(村)干部、退役军人服务专干、“三支一扶”人员等作用,充实“就业之家”服务力量。其中,县级以上“就业之家”通过调配本级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充实力量;街道(乡镇)“就业之家”通过配备1-2名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等方式安排相对固定人员从事有关工作;开发区“就业之家”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名,可由开发区管理部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商选派,配备1-2名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也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合作运营;社区(村)、大中专院校“就业之家”合理配置服务人员,有条件的可适当配备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其中高校“就业之家”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名,由高校就业服务部门选派。支持和鼓励培育劳务经纪人、招募志愿者团队参与就业公共服务。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技能竞赛、业务练兵等,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六)健全服务制度。各级各类“就业之家”应对外公示服务事项,执行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服务台账。各“就业之家”按照《“5+2就业之家”管理规则》《“5+2就业之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要求进行日常管理。依托“5+2就业之家”线上公共招聘平台实施求职招聘服务,推动“企业招工更精准、劳动者求职更便利”。市、县两级“就业之家”统一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七)强化数字赋能。依托江西省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地图”数据库,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就业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用好求职招聘、零工市场、职业培训、创业扶持、补贴直发等线上服务专区,提供协同高效的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创新深度融合,重塑就业公共服务流程,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畅通手机端、PC端、自助端等服务渠道,实现数据信息“多源归一”。
(八)统一岗位归集。打通省、市、县公共就业招聘平台,接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汇聚归集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求职招聘信息,统一归集发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使用财政资金开发的政府辅助性岗位人员等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信息,鼓励吸引各类市场性岗位信息在平台发布,实现求职招聘信息精准匹配、主动推送,满足服务对象更多就业服务需求。全市公益性岗位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九)完善参与机制。强化政府的就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就业公共服务设施运营、项目提供,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服务供给格局。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公共服务激励政策,加强人社、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参与就业公共服务。
(十)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到“5+2就业之家”建设中来。探索“政府建设、市场运营,市场建设、政府补贴,市场运营、政府购买”等多种合作模式,扩大就业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培育劳务经纪人,完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壮大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促进服务多元供给,共建共享就业服务平台,形成政府市场有效衔接的就业服务新格局。
(十一)加快推进进度。各级各类“5+2就业之家”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进度、一体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建设。2023年11月至12月为起步阶段,各县(市、区)明确网点数量、选点位置、时间节点等事项,制定具体建设工作方案,并向市级人社部门报备;市人社局完成中心城区市属(驻市)高校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就业之家”工作人员培训,市教育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2024年1月至4月为铺开阶段,各级各类“5+2就业之家”完成物理空间设置、设施设备配备、标识标牌悬挂、管理制度上墙、服务功能加载等工作,按照新模式提供就业服务;各县(市、区)人社和教育部门完成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区、驻地院校“就业之家”工作人员培训。2024年5月至6月为市级评估阶段,对全市“5+2就业之家”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提升,形成政府市场衔接、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格局。2024年7月至10月为省级评估阶段, 进一步完善我市“5+2就业之家”建设,确保在省级评估中获得表扬激励。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级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分管领导和市就业中心主任任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对接协调有关工作。各县(市、区)比照成立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调度,挂图作战,每周调度,督促建设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要求,将就业公共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现有渠道安排资金,保障“5+2就业之家”建设和运营。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当地财政投入资金,根据就业重点群体规模和就业服务成本等因素,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区、驻地院校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部门、国有人才服务平台和社会资本支持“5+2就业之家”建设运营。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将“5+2就业之家”建设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就业之家”建设,并负责市本级、中心城区市属(驻市)高校“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县本级、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区、驻地院校“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具体抓好“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保障“就业之家”奖补、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聘用等必要资金,市级教育部门指导市属高校“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各级发改部门指导开发区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指导社区(村)级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四)强化激励考核。市人社局建立领导挂点联系制度,每个县(市、区)安排局领导挂点联系,组织人员分组督促指导各地抓好“5+2就业之家”建设。实行“5+2就业之家”周调度制度,各县(市、区)每周报送本地“5+2就业之家”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5+2就业之家”考核评估,将“5+2就业之家”建设情况和服务效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市县综合考核重要指标,对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成效较差的予以通报、督办或约谈。
(五)强化宣传引导。尊重和激发各县(市、区)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推动就业公共服务改革创新,总结提炼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创新举措、经验做法,挖掘宣传典型事迹,塑造“5+2就业之家”服务品牌,各级宣传部门加大宣传支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5+2就业之家”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赣州市“5+2就业之家”建设任务表
2.“5+2就业之家”服务功能分类
附件1
赣州市“5+2就业之家”建设任务表
县(市、区) |
市级 |
县级 |
乡镇(街道) |
社区 |
人口集中村 |
开发区 |
高校 |
技校 |
合计 |
市本级 |
1 |
0 |
0 |
0 |
0 |
0 |
10 |
0 |
11 |
章贡区 |
0 |
1 |
10 |
83 |
32 |
1 |
0 |
5 |
132 |
赣县区 |
0 |
1 |
19 |
18 |
166 |
1 |
0 |
0 |
205 |
南康区 |
0 |
1 |
18 |
47 |
148 |
1 |
0 |
0 |
215 |
信丰县 |
0 |
1 |
17 |
40 |
157 |
1 |
0 |
0 |
216 |
大余县 |
0 |
1 |
11 |
13 |
63 |
1 |
0 |
0 |
89 |
上犹县 |
0 |
1 |
14 |
15 |
79 |
1 |
0 |
0 |
110 |
崇义县 |
0 |
1 |
16 |
11 |
74 |
1 |
0 |
1 |
104 |
安远县 |
0 |
1 |
18 |
11 |
91 |
1 |
0 |
0 |
122 |
龙南市 |
0 |
1 |
15 |
11 |
56 |
1 |
0 |
0 |
84 |
全南县 |
0 |
1 |
10 |
10 |
52 |
1 |
0 |
0 |
74 |
定南县 |
0 |
1 |
7 |
12 |
72 |
1 |
0 |
0 |
93 |
兴国县 |
0 |
1 |
25 |
10 |
182 |
1 |
0 |
2 |
221 |
宁都县 |
0 |
1 |
24 |
35 |
179 |
1 |
0 |
1 |
241 |
于都县 |
0 |
1 |
23 |
28 |
214 |
1 |
0 |
2 |
269 |
瑞金市 |
0 |
1 |
17 |
19 |
132 |
1 |
0 |
0 |
170 |
会昌县 |
0 |
1 |
19 |
32 |
146 |
1 |
1 |
0 |
200 |
寻乌县 |
0 |
1 |
15 |
13 |
104 |
1 |
0 |
0 |
134 |
石城县 |
0 |
1 |
11 |
25 |
78 |
1 |
0 |
0 |
116 |
经开区 |
0 |
1 |
6 |
19 |
37 |
1 |
0 |
5 |
69 |
蓉江新区 |
0 |
1 |
2 |
2 |
20 |
0 |
0 |
0 |
25 |
合计 |
1 |
20 |
297 |
454 |
2082 |
19 |
11 |
16 |
2900 |
备注:人口集中村数量根据行政村总数的60%测算得出。
附件2
“5+2就业之家”服务功能分类
一、市、县两级“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市级突出区域性、牵引性,县级突出中枢性、支撑性,提供综合性就业公共服务。服务事项大类有:
1.政策咨询服务;
2.信息发布服务;
3.职业指导服务;
4.职业介绍服务;
5.职业培训服务;
6.就业见习服务;
7.创业服务;
8.就业援助服务;
9.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
10.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1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2.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13.就业指挥监测;
14.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15.其他就业服务。
二、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1.街道(乡镇)级“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侧重“就业经办+就业援助”服务,服务事项大类有:
(1)劳动力资源调查服务;
(2)重点就业群体和用人单位需求调查服务;
(3)政策咨询服务;
(4)信息发布服务;
(5)职业培训服务;
(6)职业介绍服务;
(7)创业服务;
(8)就业援助服务;
(9)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
(10)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11)其他就业服务。
2.社区(村)级“就业之家”网点服务事项
侧重“信息摸排+岗位推荐”服务,服务事项大类有:
(1)劳动力资源调查服务;
(2)重点就业群体就业需求调查;
(3)政策宣传服务;
(4)信息发布服务;
(5)职业介绍服务;
(6)协助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7)协助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
(8)其他就业服务。
三、开发区、大中专院校两类“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1.开发区“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1)政策咨询服务;
(2)开发区岗位供求信息和培训信息发布服务;
(3)开发区企业招用工服务;
(4)惠企稳岗政策落实服务;
(5)开发区企业用工统计监测服务;
(6)其他就业服务。
2.大中专院校“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1)政策咨询服务;
(2)就业指导和求职招聘服务;
(3)毕业生就业帮扶;
(4)就业技能培训服务;
(5)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
(6)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监测服务;
(7)其他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