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赣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赣州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夯实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扎实推进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13号)和《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22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政府主导、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统筹兼顾、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为全市有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的18个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水土保持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监管、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职责履行等(详见附件)。
第五条 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赣州市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土保持中心)具体实施。每年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市果业发展中心等成员单位负责对县(市、区)进行考核,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评分细则和具体工作要求等,下发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第六条 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目标责任实行年度考核。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通过业务系统日常检查、履职督查、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本系统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各县(市、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第七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市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组织人事、审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整改要求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办法及考核指标可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赣州市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赣州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附件
赣州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牵头考核市直部门 |
分值 |
县(市、区)考核指标(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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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
4 |
1.积极开展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质量提升工作,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营造林建设类型,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进一步提高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固碳增汇能力,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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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导油茶等经济林开发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开发过程中落实好水保持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开发业主水土保持意识;落实好山地林果开发“联审联验+承诺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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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共享林业生产和监管项目信息,推进林业生产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形成“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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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果业发展中心 |
4 |
1.引导果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开发过程中落实好水保持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果农水土保持意识;落实好山地林果开发“联审联验+承诺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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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共享果业开发项目信息,推进果业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形成“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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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4 |
1.结合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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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共享农业生产项目信息,推进农业生产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形成“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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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4 |
1.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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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共享矿产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等项目信息,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等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形成“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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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4 |
1.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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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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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
3 |
1.结合水利项目实施,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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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共享水利建设项目信息,推进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形成“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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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
3 |
1.规范审批水土保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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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共享生产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信息,协同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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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2 |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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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2 |
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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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局 |
2 |
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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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2 |
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共享工业园区相关信息,推进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形成“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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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2 |
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共享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形成“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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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2 |
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共享交通建设项目信息,推进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形成“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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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发展中心 |
2 |
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共享公路建设项目信息,推进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形成“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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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土保持中心) |
60 |
1.统筹推进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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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水土保持率,助力“美丽赣州”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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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监管、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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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不超过5分 |
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得力,在水土保持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示范引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对完成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贡献较大的,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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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不超过5分 |
发生严重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出现严重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等问题;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落实不力等,视情节轻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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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 |
不合格 |
五年期末考核水土保持率未达到目标;发生重大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事件被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通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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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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