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
有效投资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00号)精神,以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要求,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有效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和企业负债水平,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是政府引导、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市县政府的主体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通过各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二是依法依规、市场运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投资项目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三是整体盘活、分类推进。坚持“应盘尽盘、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分领域、分类别采取差别化盘活措施。
二、盘活重点
(一)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一是交通(收费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停车场、城乡客运站等)、水利(大中型水库、大型灌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清洁能源(风电场、光伏电站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等)、仓储物流、旅游、新基建等基础设施项目;二是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存量与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三是国有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等长期闲置但有开发利用价值项目资产和闲置土地;四是国有矿产、河道砂石、林地、碳汇等可依法依规盘活的国有资源。
(二)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全面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五区一体化联动发展等战略,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市、县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优化升级工作,在前期摸排国有资产(资源)底数和存量资产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资产的权属,对存量资产进一步摸排,确保“底数清、无死角”,不得瞒报、虚报、漏报。重点清查资产现状、资产权属、资产价值、债权债务、盈利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对项目资产的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摸底核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二)建立资产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摸清存量资产底数的基础上,积极筛选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存量项目,按照附表格式分地区、分领域建立存量资产台账。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并建立全市盘活存量资产台账(附件1),实行动态管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地本部门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在本行动方案印发1个月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局限于工作目标、盘活内容、盘活方法、保障措施、投资方向、风险防控举措、存量资产盘活清单等,并逐一明确资产权属、盘活方式、盘活时限、预计盘活价值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四)落实盘活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托现有的重大项目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长效机制,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规定加快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等程序;对需要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要加快项目收费标准核定,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产权“绿色审批通道”,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创造条件积极予以支持。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项目,指导开展资产重组,通过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等方式,提升资产吸引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五)合理盘活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存量资产摸底台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盘活。对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水利设施、旅游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收费公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标准化厂房、停车场等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国有企业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效率。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枢纽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扩大有效投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情况,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对使用回收资金建设的投资项目,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资金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也可按规定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强化风险管控。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盘活存量资产要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在盘活过程中要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按职责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存量资产盘活、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抓好市本级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并指导行业系统抓好存量资产盘活,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抓好本地区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工作调度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地区本部门建立的存量资产盘活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其中,相关项目进展和工作开展情况(含附表)要于每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及时汇总相关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报请市政府专题协调解决。〔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在相关交易平台设置存量资产盘活专栏,进一步加强项目推介,吸引更多买方参与项目筹备及交易竞价。鼓励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盘活存量资产基金,支持带动引领作用显著的重点项目,引导更多市场化资金流入存量资产盘活类项目。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PPP、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采取“点对点”方式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支持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支持在赣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发支持盘活存量资产的金融产品,支持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融资,为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强政银企合作对接,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融资平台优化升级工作金融专家服务团以及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专业咨询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作用,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适时组织召开培训会,提高各地各部门工作水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项目试点示范。在已列入省级清单(第一批)项目基础上(附件2),在全市范围内再选择不少于25个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至少报送2个项目,各县(市、区)原则上推进1个以上重点项目,尤其是要加大对已整合注入的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力度,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奖惩联动机制。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市财政局要在支持地方化债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发改委要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项目方面给予倾斜。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要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对已成功盘活的存量项目,可从盘活方式、存量资产与新建项目联动推进、回收资金使用、主要矛盾化解、收入来源拓宽等方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各方面盘活存量资产能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清单
2.盘活存量资产市级重点项目(第一批)
附件1
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清单
序号 |
资产基本情况 |
资产持有人情况 |
盘活进展情况 |
回收资金拟使用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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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或市属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如有) |
资产范围 |
所属行业 |
资产所在地 |
资产合计总投资(竣工验收决算口径) |
开始运营时间(xxxx年xx月) |
资产运营现状 |
主要收入来源 |
负债情况 |
近3年每年经营性净现金流 |
预计未来3年每年经营性净现金流 |
产权证书办理及资产持有人情况 |
资产持有人性质(央企、国企、民企、外企、行政事业单位) |
对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拟采取的盘活方式 |
资产重组情况(如有) |
为盘活存量资产需补办的重要合规手续情况 |
资产转让限制及处置情况 |
债务处置方案及进展情况 |
项目合作方情况 |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
是否公开推介 |
预计净回收资金 |
拟使用回收资金投资的新项目概况(名称、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开工时间等) |
募集资金拟投入新项目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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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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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项目代码指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的代码。
2.资产范围:线性工程填写起止地点,非线性工程填写项目四至。
3.项目所在地具体到市县。
4.资产运营现状指资产是处于闲置还是运营状态,运营主体以及运营盈亏情况。
5.主要收入来源指项目收入总规模、具体方式及占总收入的比重。
6.负债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信用债等债务融资,需说明项目负债总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情况。
7.合规手续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
8.资产转让限制指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投资管理手续、土地出让转让手续、项目合同协议等各种相关规定或协议中,对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股权、经
营收益权、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转让或相关资产处置,设定的所有相关限制条件、特殊规定、约定情况。
9.盘活方式包括基础设施REITs、PPP、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产权转让、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定位
转型、市场化债转股等。
10.回收资金拟使用情况可在盘活存量资产有关情况确定后再填写。
附件2
盘活存量资产市级重点项目(第一批)
1.金风科技江西赣州风电场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
2.于都县体育中心购置及改造提升项目
3.龙南经开区厂房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4.安远县县域水利设施购置及改造提升工程(一期)
5.章贡区软件产业园项目
6.南康区资产(智慧停车场)利用及经营权转让项目
7.赣县区境内13条县管河道疏浚及河道综合整治项目
8.赣州出口加工区标准厂房及配套项目
9.蓉江新区停车场项目
10.信丰县资产(智慧停车及场站<馆>)利用及经营权转让项目
11.大余县河道清淤疏浚及综合治理项目
12.上犹县碧水湾风情小镇项目
13.崇义县河道疏浚、采砂、生态保护等经营权转让项目
14.安远县国有资产(智慧停车)提升改造及经营权转让项目
15.全南县国有林场盘活项目
16.定南县河道疏浚及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17.兴国县停车场经营权转让项目
18.兴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19.宁都县国有资产提升改造管理及经营权(停车场)转让项目
20.于都县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项目
21.瑞金市智慧停车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22.会昌县原人民医院改造提升项目
23.寻乌县河道疏浚、水环境治理项目
24.石城县46座水库(水域)经营权转让项目
25.瑞金至寻乌高速公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