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加强监测监管,狠抓问题整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整改目标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耕地的意识显著增强,耕地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耕地恢复规范有序,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两个平衡”全面落实,耕地减少趋势得到有效遏制,2023年90%以上的县(市、区)做到无实质性新增违法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耕地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整改内容及步骤
全市集中整改工作时间为2023年3月至11月。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加大对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
1.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特别是在2020年7月3日国家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之后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凡省级督办的重大典型案件,一律由市级立案查处。整改期间,市级将挂牌督办一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县级要从严处理,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全市将公开通报一批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性质严重案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持续狠抓存量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大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确保2021年度卫片执法问题在2023年4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在专项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3.坚决有效遏制新增问题。对 2023 年在耕地保护方面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属县级管辖查办的案件均由市级督办或挂牌督办,市级管辖查办的案件均作移送并曝光,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追责问责。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新增非农实质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算,除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外,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要控制在500亩以下,县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0亩以下。县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在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各类考核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在明确省级责任单位后,要主动对接,落实整改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二)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全面排查本地区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情况,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一般耕地确需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1.狠抓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恢复整改。结合2021 年、2022 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严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在专项整改期间恢复耕地种植;对 2023 年新增将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立即整改恢复耕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全面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结合 2021 年和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梳理本地区耕地与其他农用地之间进出情况,未落实 2021 年和 2022 年耕地进出平衡的县(市、区),在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二上”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3年5月30日〕
3.做好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编制完成《2023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建立年度耕地进出台账,做到先进后出,确保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30日〕
4.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按照国家即将下达的耕地恢复有关工作的部署,对照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任务,现有耕地面积有任务缺口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制定今后五年内耕地恢复计划,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地类的复耕复垦。在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同时,完成2023 年度耕地恢复面积任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三)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加大补充耕地开发和问题整改力度,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倒挂问题,保障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需求。
1.推进补充耕地问题项目整改。结合补充耕地核查和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清单,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力争按期整改到位。对整改后库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仍然倒挂的县(市、区),暂停该县(市、区)除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类项目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直至补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缺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各县(市、区)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级下达的 2023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项目必须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验收。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在 2023 年度各类耕地保护考核中按未完成比例扣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3.打造补充耕地示范项目。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标准,打造一批补充耕地示范项目,推动补充耕地高质量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申报高质量补充耕地示范项目,全市将择优向省自然资源厅推荐项目,并将推进补充耕地示范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各类耕地保护考核内容。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和项目特色亮点成效,收集整理项目资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四)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护资源”和“保发展”的要求,创新推动耕地保护新举措。
1.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全面推行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保护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全面压实各级耕地保护责任,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及时掌握耕地变化情况,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专项整改工作期间,对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县(市、区),在 2023 年度耕地保护的各项考核工作中予以加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落实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补充耕地和恢复耕地项目,提高耕地质量。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同时论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耕作层剥离范围逐步扩大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优质耕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补充耕地问题项目等开展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各县(市、区)在全面完成整改后,于11月15日前形成专项整改工作报告提交至市政府,并抄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分类施策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有计划、有节奏、有步骤地推进专项整治,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对成因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审慎稳妥推进整改,确保相关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强化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工作进度缓慢、整改到位率较低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对当地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