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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3年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2023年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317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2023年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柑橘黄龙病病情持续控制在低度流行状态,但从2022年柑橘黄龙病发生和防控情况来看,全市防控力度有所下降,病情反弹趋势明显。为持续抓好全市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果,保障赣南脐橙产业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彻底清除病株、及时防除木虱、杜绝带病种苗、建立防控机制”的总要求,持续推进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全市柑橘果园病树清理率达100%,全面清理失管果园,正常管理果园柑橘木虱常年控制在1/100株以下,全市平均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病树普查清理。各县(市、区)要动员果农开展常态化自主防控,及时清理果园病树,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在秋冬季节(9-12月)集中组织一次柑橘黄龙病树普查清理专项行动,对6年生以下幼龄果园、集中连片果园等病害高发区域要逐园、逐株进行普查,并规范标识、砍除病树,对果农未及时砍除的病树要组织专业队伍砍除。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年度工作台账,县级果业部门和乡镇要对果园病树清理情况和台账数据进行核查,确保病树清理到位、台账数据准确。

(二)全面清理失管果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失管果园清理方案,建立失管果园举报机制,对辖区内失管果园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对摸排出的失管果园,动员果农自主清除、转产、复种或进行土地流转;果农不主动清除或联系不到业主的果园,当地政府要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清除。清理失管果园前要做好柑橘木虱防治工作,避免病情通过柑橘木虱扩散蔓延。

(三)建立区域性联防联控机制。要动员集中连片区域果农组建柑橘黄龙病联防联控组织,推选懂技术、有经验的果农为区域技术负责人,做到区域内果园统一技术、统一时间防杀柑橘木虱,并相互监督砍除病树。对种植户较多、连片规模500亩以上的重点防控区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措施和目标要求,并安排一名县级或乡镇果技人员具体负责。

(四)抓好柑橘木虱防治与病虫监测。要加大柑橘木虱防治力度,在新梢萌发期加强柑橘木虱防治技术指导,特别是在夏梢、秋梢、晚秋梢期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分区指导,组织果农开展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鼓励发展病虫防治社会化服务组织,采用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防治,全面控制柑橘木虱发生基数,确保高发期不爆发。要加强病虫监测,随时掌握柑橘木虱、柑橘黄龙病发生发展动态,做好病虫预测预报,为精准防治提供依据。2023年,全市建设市级柑橘危险性病虫监测点70(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各县(市、区)要根据柑橘区域分布合理布局监测点,每个监测点要有专业的监测人员和必要的监测设施,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节点要求,规范监测上报柑橘木虱、柑橘黄龙病等重大危险性病虫发生动态。市、县果业部门要加强监测点的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对不达标的监测点和监测人员要及时调整变更。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大柑橘黄龙病防控宣传力度,全面普及柑橘黄龙病防控知识。进一步加强防控技术培训,尤其要加大对新种植果农和小散户果农的培训力度,做到辖区内果农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科学防控水平和自主防控能力。进一步规范防控技术,坚决打击柑橘黄龙病树体“打针治疗”和“施肥治疗”行为,让广大果农充分认识到柑橘黄龙病是“可防可控不可治”的病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当前柑橘黄龙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扎实做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黄龙病持续控制在低度流行状态。

(二)加大资金投入。2023年市政府将继续对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进行奖补。各县(市、区)要按照赣市府办字〔20182号文件要求足额预算安排2023年度柑橘黄龙病防控专项资金,一类县(市)每年防控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二类县(市、区)每年防控专项资金不少于350万元,三类县(区)每年防控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三)强化调度考核。市委、市政府把柑橘黄龙病防控作为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列入全市乡村全面振兴行动考核内容,对全市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实行一季一调度、一年一考核,重点调度考核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病树普查清理、失管果园清除、病虫监测、柑橘木虱防控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调度考核机制,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2023年各县(市、区)疫情监测点建设任务表


附件

2023年各县(市、区)疫情监测点建设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监测点建设任务数

1

章贡区

1

2

南康区

3

3

赣县区

3

4

信丰县

5

5

大余县

4

6

上犹县

3

7

崇义县

5

8

安远县

5

9

龙南市

3

10

全南县

3

11

定南县

3

12

兴国县

5

13

宁都县

5

14

于都县

4

15

瑞金市

5

16

会昌县

5

17

寻乌县

5

18

石城县

2

19

赣州经开区

1

合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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