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 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11号)和2022年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结表彰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推进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赣府厅字〔2022〕29号)《江西省国家卫生县(乡镇)评审管理办法(2022版)》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一)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以下简称“五区”)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大余县、崇义县、龙南市、全南县、石城县通过国家卫生县(市)复审,宁都县小布镇、固村镇,安远县镇岗乡、会昌县洞头乡、全南县南迳镇、龙南市关西镇等6个乡镇通过国家卫生乡镇复审。
(二)上犹县、信丰县、定南县、安远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瑞金市创成国家卫生县(本方案所称“县”,均含县级市),宁都县创成省级卫生县并启动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全市国家卫生县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龙南市武当镇等40个乡镇创成国家卫生乡镇,南康区龙回镇等37个乡镇创成省级卫生乡镇,实现全市卫生乡镇覆盖率大幅提升。
卫生城镇创建(复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为2022-2024年。各县(市、区)按所辖城镇数量和全市创建计划抓好创建任务落实,鼓励开展全域创建工作,超额完成卫生创建工作任务。具体任务计划见附件《赣州市卫生城镇创建任务指标一览表(2022-2024年)》。
二、创建安排及程序步骤
(一)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
2023年,全国爱卫办将启动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建立每季度定期抽查制度。国家卫生城镇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访,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
1.国家卫生城市。在复审周期内,全国爱卫办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复审工作,3年实现全覆盖。2023年第一季度起,市中心城区“五区”、市直单位要随时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准备。具体复审方案由市创卫办另行制定。
2.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乡镇。省爱卫会负责组织对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进行复审,全国爱卫办每年对一定比例的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进行抽查。省爱卫会复审与全国爱卫办抽查将交叉进行,全国爱卫办对抽查中不达标准的县和乡镇将直接撤销命名。
(1)国家卫生县。各县爱卫会负责做好国家卫生县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或邮箱等接受群众反映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爱卫会提交国家卫生县巩固情况自评报告。市爱卫会每年对国家卫生县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抽查,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爱卫办提交本市国家卫生县巩固情况书面报告。在1个复审周期内,省爱卫办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县开展复审现场评估工作,3年实现全覆盖。
(2)国家卫生乡镇。各县爱卫会负责做好辖区国家卫生乡镇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抓好常态化管理工作,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爱卫会提交国家卫生乡镇巩固情况自评报告。市爱卫会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乡镇开展复审现场评估工作,3年实现全覆盖。省爱卫办按一定比例对国家卫生乡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原则上以暗访为主,不达标准的将不予通过。
(二)国家卫生县(乡镇)创建工作
1.申报。国家卫生县(乡镇)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资格为命名满1年以上的省级卫生县(乡镇),每个周期内仅限申报一次。各相关县(乡镇)在充分自查、自评基础上,向市爱卫会提交申请。申报国家卫生县的由县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至市爱卫会;申报国家卫生乡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爱卫会提交申请,经县级爱卫会评估合格后以推荐报告的形式向市爱卫会推荐。计划在本周期创建的县(乡镇)需在2022年12月15日前向市爱卫会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上一创建周期已提交申请但未通过命名的,需重新进行申报。
2.市级评估。接到各县(乡镇)申请后,市爱卫会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对申报县(乡镇)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本周期评估合格者,市爱卫会将于2023年3月前以推荐报告形式(包括专家考核鉴定意见等)向省爱卫办推荐,同时提交审核过的申请县(乡镇)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县(乡镇)创建工作汇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建成区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所含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辖区规划图和交通图;相关文件和数据。
3.调研指导。省爱卫办根据市爱卫会申报情况,分期分批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县进行调研指导,提出意见建议。各申报县要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整改,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技术指导工作由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要求参照省爱卫办。
4.资料评估。省爱卫办组织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报县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和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资料评估。省爱卫办于2023年5月底前将资料评估意见反馈市爱卫会。申报乡镇资料评估由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要求参照省爱卫办。
5.现场评估。省爱卫办组织由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文件资料、现场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县创建工作情况。省爱卫办于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15天内向各申报县反馈意见。各申报县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市爱卫会,市爱卫会验收通过后反馈至省爱卫办,省爱卫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国家卫生乡镇现场评估工作由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要求参照省爱卫办;省爱卫办按比例抽查,县、乡镇抽查不达标的将不予通过,并对市爱卫会进行通报。
6.社会公示。通过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的县和乡镇,由省爱卫办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通过后,省爱卫会分别于2023年4月底前和2024年4月底前报全国爱卫办。对公示有异议的县和乡镇,由省爱卫办组织或委托市爱卫会调查核实。
7.命名。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和乡镇,全国爱卫办将按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不达标准的县、乡镇将不予命名。对符合标准的县和乡镇,全国爱卫会分别予以“国家卫生县(市)”“国家卫生镇(乡)”命名。
(三)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
省级卫生乡镇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各项指标达到《江西省卫生镇(乡)考核评分标准》的乡镇均可申报。评审工作由市爱卫会组织开展,评审程序要求参照国家卫生乡镇执行。
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及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不在申报范围(行使镇政府行政职能的街道办事处可纳入创建范围)。申报省级卫生乡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爱卫会提交申请,经县级爱卫会评估合格后于每年3月底前以推荐报告的形式向市爱卫会推荐。上一创建周期已提交申请但未通过命名的,需重新进行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结表彰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把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强力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合力提升全市卫生城镇创建的质量水平。
(二)要强化工作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创建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科学制定创建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奖惩办法,把创建工作落实落细。在创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住创建重点,破解民生难题,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要强化督导落实。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压实创卫责任。当前,我市国家、省级卫生乡镇覆盖率尚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各地要切实增强卫生城镇创建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尤其是宁都县要加大创建力度,早日创成省级卫生县。卫生城镇创建已列入市委对各县(市、区)的综合考核内容,市爱卫会要加强工作调度,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定期进行通报排名,确保如期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创建工作任务指标。
附件:赣州市卫生城镇创建任务指标一览表(2022-2024年)
附件
赣州市卫生城镇创建任务指标一览表
(2022-2024年)
序号 |
县(市、区) |
当前 称号 |
所辖乡镇数量 (不含建成 区乡镇) |
需创建国家卫生县数量 |
已命名国家卫生乡镇数量 |
需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数量 |
已命名省级卫生乡镇数量 |
需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数量 |
1 |
章贡区 |
国家卫生城市 |
0 |
|
|
|
|
|
2 |
南康区 |
12 |
|
2 |
2 |
10 |
||
3 |
赣县区 |
16 |
|
3 |
4 |
8 |
||
4 |
赣州经开区 |
0 |
|
|
|
|
||
5 |
蓉江新区 |
0 |
|
|
|
|
||
6 |
上犹县 |
省级 |
13 |
1 |
|
4 |
5 |
4 |
7 |
崇义县 |
国家 |
15 |
|
|
1 |
3 |
|
8 |
大余县 |
国家 |
10 |
|
|
|
2 |
|
9 |
信丰县 |
省级 |
15 |
1 |
|
7 |
15 |
|
10 |
龙南市 |
国家 |
11 |
|
1 |
1 |
4 |
|
11 |
全南县 |
国家 |
7 |
|
1 |
4 |
6 |
|
12 |
定南县 |
省级 |
6 |
1 |
|
1 |
3 |
|
13 |
安远县 |
省级 |
17 |
1 |
1 |
|
7 |
|
14 |
寻乌县 |
省级 |
13 |
1 |
|
4 |
7 |
|
15 |
于都县 |
省级 |
22 |
1 |
|
2 |
6 |
|
16 |
兴国县 |
省级 |
24 |
1 |
|
4 |
6 |
8 |
17 |
瑞金市 |
省级 |
15 |
1 |
|
4 |
8 |
7 |
18 |
会昌县 |
省级 |
18 |
1 |
1 |
1 |
9 |
|
19 |
石城县 |
国家级 |
10 |
|
|
2 |
4 |
|
20 |
宁都县 |
市级 |
23 |
1(创建省级) |
2 |
|
15 |
|
合 计 |
247 |
9 |
6 |
40 |
96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