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赣州市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融入健康中国、深化医改和乡村振兴大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赣州市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的目标和内容,利用3年时间,推动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国民营养计划及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在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地方比学赶超,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获得感。
(二)具体目标。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能力得到提升。基于风险分析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体系趋于完善。食品污染物风险识别能力实现新突破,探索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模型,食源性疾病调查溯源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点人群和场所的食源性疾病和高危食品得到及时监测、预警。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1.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防融合试点。在赣州一级以上医院(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医防融合试点工作,在国家专家指导下,研究建立首诊医生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报告和聚集性病例初步流行病学调查,疾控中心进行病例信息审核和补充完善聚集性病例流调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建立食源性疾病直报预警机制。在逐级审核上报的基础上,研究赣州对食源性疾病“三敏”信息(敏感病例、敏感信息、敏感事件)直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3.建立多点触发早期监测预警模型。建立多点触发预警模型,运用信息化手段,将食源性疾病监测触点前移并进一步拓展,及时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的苗头性信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4.建立食品风险监测通报会商机制。实行相关部门对食品风险监测通报会商,促进风险研判结果的运用,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属地责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
1.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效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与保障公众健康、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为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和修订完善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专家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帮助企业更好理解并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3.开展富硒产业标准研究。利用富硒资源优势,进一步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支持对富硒产品的开发与研究,对富硒农业产业进行调研和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究制定,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1.全过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深入开展农产品源头安全、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餐饮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抽检、快检、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手段开展风险隐患评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
2.编制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积极争取每年承担国家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组织专家汇总分析全年监测数据,编制形成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加强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研究创新科普宣传机制和模式,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社区等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渠道。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六进”活动。利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等时机,大力宣传营养健康知识。编制食品安全宣传知识汇编,及时将科学评估结论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生活常识。〔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等相关单位〕
(四)培育营养健康惠民体系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成立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二是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食品营养工作机构和人员。三是分解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形成部门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如期推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强化营养指导服务。推进营养指导员培训机构建设,组建各级食品营养专家队伍,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到2024年底,实现每1万人配备至少1名营养指导员,为社会公众提供可及性强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3.加强示范引领创建。积极创建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健康示范学校。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在全社会推广。〔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协、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
4.加强临床营养学科建设。按照《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规定,有序推进临床营养学科建设。三级以上医院设置营养科室,探索发挥营养干预在治疗周期中的积极作用。在诊疗过程中,加强合理膳食宣传和行为指导,对与营养相关的慢性病患者、超重和肥胖人员、贫血消瘦和营养不良人员、孕妇和婴幼儿、危手术期和危重症患者及时进行干预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2年9月-12月)。完善赣州市国家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成立赣州市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抽调3-5人,组建赣州市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为建设任务顺利进行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市卫健委〕
(二)建设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月)。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管理、风险监测评估、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及开展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等方面,全面推进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总结阶段(2025年2月—2025年9月)。全面总结试验区建设经验做法,建立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长效机制,为全国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高质量发展作出赣州贡献,打造赣州样板。〔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试验区建设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推进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将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督导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强综合试验区建设所需人、财、物保障。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明确负责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机构;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完善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场所、采样车辆、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等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
(三)加强督促指导。综合试验区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开展业务指导,及时挖掘和交流特色亮点工作,适时对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效果评价。市委、市政府定期进行工作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度,确保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预期成效。〔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