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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娱乐,英皇国际娱乐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2〕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1219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消防力量建设是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基础保障,是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救援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视察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和省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赣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针对当前基层消防工作“弱化”“空转”以及消防监管力量不足、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建立清单、靶向施策,切实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平安建设等工作深度融合,找准结合点、切入口,进一步充实基层消防力量,完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走出一条具有赣南特色的基层消防治理改革发展新路子。

(三)坚持依法治理、共治共享。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根据赋权或委托,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落实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切实增强火灾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以及精准性。

三、目标要求

主动适应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新要求,对标“防早防小防初、灭早灭小灭初”的现实需求,按照“有生命力、有战斗力”的建设目标,全面打造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一所一队一中心”(乡镇消防所、政府专职消防队、县级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新格局。到2023年上半年,所有县(市、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实体运行,所有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消防所规范运转,所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升级达标,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机制、有成效”,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质效,积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消防安全治理共同体。

四、重点任务

(一)实体化运行县级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1.充实人员力量。通过调配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力量,或对外招聘专门技术人才等形式,配齐常驻工作人员,推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在火灾风险较高的县(市、区)推动设立事业编制消防安全指导服务机构。

2.明确职责任务。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协助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承担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辅助做好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问题督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对辖区火灾形势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与属地公安、应急、住建、市场监管以及交警等部门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依法督办和移交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多次发生火灾事故或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警示约谈。

4.强化监管调度。建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监管调度制度,定期指导和调度消防所日常考勤、问题督办、数据汇总、研判分析等工作,并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明确重点工作任务,适时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

(二)规范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消防所管理运行

1.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组织体系。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机制、有经费、有成效的“五有”标准,实体化运行消防所。在编制总量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统筹人员力量加强一线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所—农村(社区)消防服务站”三级消防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

2.加强硬件建设。消防所原则上设在政府专职消防队,设置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配齐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装备器材,满足执勤和工作需要。

3.增强管理效能。消防所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和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台职能,统筹协调基层消防工作,推动基层行业站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网格力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精准治理火患。结合本地产业结构、文化特色以及季节性旅游、历史火灾等特点,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农民集中安置区高层楼群、老旧高层建筑、沿街商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

5.探索基层执法。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由乡镇(街道)依法履行3项消防行政处罚权。有条件的可通过委托执法,进一步拓展消防行政执法承接事项。在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未作出修改调整前,公安派出所应依法依规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6.深化防消联勤。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最大程度地整合防火、灭火力量资源,推动消防所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融合发展,实现业务互联互通、工作交融并进。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三员一队”工作模式与基层赋权(委托)执法相结合,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移交—督改—查处”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闭环管理。

(三)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发展升级

1.统一建设标准。根据当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项目,确保选址合理、营院独立、设施齐全。已投入使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站,要按标准逐步改造升级。

2.强化队伍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按照属地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并按照“所管队”模式,由消防所具体负责。严格执行《赣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赣市府办字〔20181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征招、执勤训练、业务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确保队伍管理正规有序。

3.严格值班备勤。政府专职消防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遇有灭火救援任务重大安保任务时,接受党委政府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值班备勤情况应纳入各级政府政务督查范畴。按照“集中训练、分散执勤”模式,从严从难强化灭火救援行动作战指挥、内攻近战、安全防护、装备应用、作战评估等训练,全面提升实战能力。

4.有效发挥作用。大力推行“三员一队”工作模式,在认真做好熟悉演练,加强灭火救援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并积极开展助企纾困、创文创卫、排涝抗旱等为民服务打造一专多能的复合型队伍,切实发挥最大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逐项分解细化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解决营房设施、人员调配、工作运行等实际问题,确保“一所一队一中心”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赣州市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将“一所一队一中心”建设所需业务经费、人员经费、装备经费、营房建设经费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岗位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强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一所一队一中心”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县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加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消防所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评。司法、财政、人社、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一所一队一中心”建设管理相关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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