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应急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推进基层应急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六有”、行政村(社区)“三有”建设细化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63号)要求和市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精神,最大程度整合基层应急管理网格队伍资源,不断创新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模式,更好地发挥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职能合并、分类调整;管理下沉、整合转制;平衡有序、运作规范;权责明晰、统筹高效”的原则,对我市各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灾害信息和气象信息上报、山塘水库管理、河道巡护、交通劝导、食品监管等事项进行整合,设立村级专职应急管理员,定岗位、定人员、定待遇,充分调动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人员整合,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不断优化基层应急治理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我市基层应急治理水平。
二、整合对象
整合的对象包括由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村级承担基层应急管理事务的各类人员。具体包括:安全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山塘水库管理员、河道巡护员、交通劝导员、食品安全协管(信息)员等对象。统一整合设立村级专职应急管理员,统筹管理村级应急管理工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护林员不完全纳入整合范围。
三 、整合方法
(一)全面整合职能。按照“一员多岗”的原则,将相关部门和行业职能统一整合到应急管理员中,由各职能部门围绕“责、权、事、费”对应急管理员的事项进行梳理。
(二)择优配备人员
1.人员数量。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置村级专职应急管理员一名。
2.人员要求。应急管理员要求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原则上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地常住人口,身体健康,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交流表达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能够全职从事此项工作,并能基本操作电脑。
3.职务安排。应急管理员由乡镇聘用,不占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系编制外人员。应急管理员在任期内同时担任村应急委员,列席村两委相关会议,不参与村(社区)日常事务管理。应急管理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岗位中退出。
4.录用程序。人员的选录,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从已有护林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中挑选。若从已有护林员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中挑选,由村两委对现有护林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进行考核,末位淘汰1名护林员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若淘汰的为护林员,则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中择优挑选1名担任应急管理员;反之亦然。被淘汰的护林员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享受的待遇并入到应急管理员工资待遇中,由应急管理员继续履行护林员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工作职责。之后由各乡镇组织参选人员集中参加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选拔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期结束后,由乡镇政府与应急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年。
5.任期。每个任期为五年,与村两委换届时间同步。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留任。
6.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员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备案管理,培训等事项由县级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协同乡镇共同负责。同时,选聘考核管理工作权限下放,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由原来传统的“县聘、乡管、村用”的选聘方式转变为“乡聘、村用、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给予乡、村充分的管理权限。
(三)落实经费保障
应急管理员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固定办公场所,强化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加大条线经费统筹力度,整合应急管理员各条线上的工作经费(包括各村一名护林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的补贴),由县财政统筹管理使用。
应急管理员工资待遇为1610元/月以上(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基础工资(1200元/月)、绩效工资(410元/月)组成,工资待遇实行动态增长制,随工作年限增长逐年递增。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基础工资每月发放,绩效工资与村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方式一致,由乡镇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发放。同时,应急管理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县级财政保障。
(四)明确岗位职责
应急管理员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巡查、排查、收集和上报。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负责协调应急管理具体任务的落实。
2.具体实施辖区内各类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摸排;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负责辖区内水库日常管理及水库工程安全巡查和河道日常巡护;负责辖区内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做好辖区内气象探测设施和有关设备巡查管理;负责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协助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及时劝阻和上报易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负责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对辖区内巡查、排查出的隐患,报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上报至乡镇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同时加强巡查、排查台账的管理,对辖区的隐患要定期监测,动态跟踪。
3.负责落实村级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培训;负责辖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协助开展气象科普宣传。
4.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管理,实施物资调拨,统计物资清单,按上级物资配备定额提出物资补充品种、数量。
5.负责危险区人员转移并统计;做好避灾安置场所人员管理和紧急转移人员所需物资发放。
6.负责村级灾情汇总,经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加强灾情台账管理,并做好灾情核查核定。
7.组织村级预案编制,实施村级防灾自救和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演练。
8.其他需要具体落实的应急管理工作。
9.各地可以据此进行细化,分解落实。
四、运行机制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应急管理员负责统一采集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做到“基础信息不漏项、社情民意不滞后、问题隐患全掌控”。信息内容要求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基本情况及现场照片等,及时将信息梳理、归总、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并在每月25号前完成日常工作所涉及各类信息录入。在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关键时期,所有问题隐患应做到应排尽排、应报尽报。遇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当即上报村、镇,并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和上报工作。
(二)建立走访巡查制度。应急管理员要定期走访辖区,确保辖区内的基本巡查走访和大排查走访到位。在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关键时期,要加大巡查走访频率。同时,对走访排查的情况,要及时登记入册,以便快速收集掌握辖区内各类自然灾害信息、安全生产隐患等。应急管理员每周、每月工作情况,必须经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审核)确认,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建立分类处置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分线处置原则,应急管理员对辖区内的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隐患、矛盾纠纷,当场能处置的由应急管理员进行处置;解决有困难的,上报到村级,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牵头,联系乡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等共同参与处置;村级不能解决的,逐级上报至乡镇,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
(四)建立考核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乡镇按照“乡镇考核,县级培训”的原则,认真抓好应急管理员的集中培训。应急管理员必须经过三天以上专业培训后才能上岗。县乡两级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能特点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员业务能力。乡镇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应急管理员会议。
2.考核奖惩。加强应急管理员日常绩效考评和年终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确保村级应急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对应急管理员的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中乡镇每季度对基础信息录入情况、事件信息上报情况以及辖区内知晓率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应急管理员进行约谈。对因工作履行不到位,导致辖区一年内发生2起事故的,应及时调整更换应急管理员,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在选聘乡镇干部和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劳动模范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考虑。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牵头制定,各乡镇在实地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完善。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业务对接。应急管理员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需要明确具体科室对应急管理员进行业务对接,从而提升业务能力。同时需要设立专人(原则上为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或副书记)对各村应急管理员进行管理,特别是监督指导应急管理员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整合过渡。在整合过渡时期,村级应急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员牵头,原来的安全员、灾害信息员、护林员、气象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山塘水库管理员、河道巡护员、交通劝导员、食品安全协管(信息)员等人员共同参与进行村级的应急管理工作,整合过渡期为三个月,过渡结束后原有人员岗位取消(其中只取消1名护林员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岗位)。对于被整合的人员,由各业务职能部门、村两委会及乡镇政府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村级应急管理有关人员整合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完善计划方案,落实时间节点、考核责任,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把握节奏、讲究方法、精确实施,要主动作为,加强日常联系,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创新改革。村级应急管理有关人员整合直接关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成效,必须开拓创新,大胆改革,加强探索,走出一条全新高效的整合之路。
(四)发挥示范带动。选择兴国县开展试点建设,期限从2022年12月到2023年2月。兴国县要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建设任务的指导帮助、督查落实,建设期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和全面推广,其他县(市、区)要及时跟进,全面谋划部署和落实,2023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