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切实做好新时代征兵工作,鼓励更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规政策及《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应征入伍的通知》(赣征〔2020〕2号)《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关于做好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赣征〔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放大学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对从赣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应征入伍的男性大学毕业生(含义务兵和直招士官),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从2022年起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随义务兵第一年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直招士官同步发放)。
二、发放大学毕业生返乡返校应征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各县(市、区)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座),对在外就读(务工)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返乡应征的,给予交通和食宿费补助,标准为累计不超过500元/人,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列入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
三、进一步扩大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聘比例。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进一步扩大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聘比例。根据当年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数量,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不少于总岗位数的5%(不含教育、卫生系统),执法类岗位不少于计划数的30%,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四、加大高级技工人才的征集力度。按照区域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征兵办,在辖区内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成立征兵工作站,明确征兵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确保征兵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批准入伍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以上技工证),参照专科毕业生入伍标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