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管理考核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总要求,按照“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工作理念,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建立“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监督到位”的城市管理体系,着力解决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助力省域副中心和赣粤闽湘四省通衢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二)坚持权责明晰,条块结合;
(三)坚持行业评价、日常评价、交叉检查评价、区级综合评价相结合;
(四)坚持实事求是,奖惩分明。
三、考核机构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领导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对象
(一)中心城区五区政府(管委会)
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市属(驻市)企业
市城投集团、市市政公用集团、市旅投集团、市国投集团、市交控集团、国网赣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赣州分公司、省广电网络赣州分公司、赣州深燃天燃气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赣州分公司、南铁赣州车务段。
(四)街道(乡镇、管理处、城市社区)
1.核心区组:章贡区赣江街道、解放街道、东外街道、南外街道、水南街道、章江街道、沙河镇;南康区东山街道、蓉江街道;赣县区梅林镇、城市社区;赣州经开区黄金岭街道、湖边镇、蟠龙镇;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2.外围区组:章贡区沙石镇、水东镇、水西镇、章贡高新区;南康区龙岭镇、南水开发办;赣县区茅店镇;赣州经开区凤岗镇、三江乡、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潭口镇。
中心城区五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企业的下属单位考核结果计入主管单位评价。
五、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秩序、违法(违章)建设、交通秩序、车辆营运、生态环境、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建设工地、占道施工等情况。
六、考核方法及权重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用差异化方式进行考核。
(一)区政府(管委会)
——行业评价,占考核权重的60%,其中市政设施10%、园林绿化10%、环境卫生14%(垃圾分类4%)、城管执法(违法建设)12%、住宅小区5%、农贸市场4%、工地管理5%(建设工地3%、占道施工2%)。
——日常督查评价,占17%;
——数字城管评价,占13%;
——交叉检查评价,占10%。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属(驻市)企业
——日常督查评价,占60%;
——数字城管评价,占40%。
(三)街道(乡镇、管理处、城市社区)
——区级综合评价,占50%;
——日常督查评价,占25%;
——数字城管评价,占25%。
七、考核方式
(一)行业评价
1.考核组织。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抽调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分行业进行检查。行业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
为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时邀请考核地对应专业部门参与。每季的具体考核样本由专业部门检查前公布,考核样本做到年度基本全覆盖。
2.计分办法。采用扣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城管执法(违法建设)、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工地管理(建设工地、占道施工)7项按评分标准各自评分,分别乘以对应权重相加为考核对象的行业评价得分。
(二)日常督查评价
1.考核组织。由市城管局负责,每天安排人员通过暗访形式对各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日常督查原则上以街办(乡镇)为样本进行检查,每月要实现乡镇督查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即时通过数字城管督查专项系统发至各相关单位,按数字城管案件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处理。
2.计分方法。采用扣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且按时回复的不扣分;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回复(视为未整改)的,每个问题扣0.5分。督查发现问题反弹的,每处扣0.2分。
区政府(管委会)季度得分乘以17%为日常督查评价季度得分。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市属(驻市)企业季度得分乘以60%为日常督查评价季度得分。
街道(乡镇、管理处、城市社区)季度得分乘以25%为日常督查评价季度得分。
(三)数字城管评价
1.考核组织。由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根据数字城管平台案件处置评价结果执行。
各区区域按照管理实际,划分为核心区和一般区,区域划分由市、区共同商定,处置时限实行差异管理,原则上执行国家颁布标准。
(1)常规案件。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城管考核标准》,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巡查上报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结案情况进行评价。
(2)公众举报案件。对公众举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结案情况进行评价。
(3)督办案件。督办案件以督办单抄告或数字城管系统派单形式下发。经督办的案件每件扣0.5分,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案件每件扣1分。
(4)延期案件。由于客观因素无法在规定处置时限内完成的案件,如修复周期长、动用资金量大、需走政府采购或法律程序等案件,可以延期。处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处置时限前提出申请,经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同意后予以延期;超时案件一律不予延期。
2.计分方法。根据数字城管案件结案率、按期结案率、返工率及督办等指标生成各考核单位数字城管评分得分。
区政府(管委会)季度得分乘以13%为数字城管评价季度得分。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市属(驻市)企业季度得分乘以40%为数字城管评价季度得分。
街道(乡镇、管理处、城市社区) 季度得分乘以25%为数字城管评价季度得分。
(四)交叉检查评价
1.考核组织。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季抽调五区业务工作骨干,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工作量、内容和时间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2.考核计分。采用扣分制计分方式,满分为100分。交叉检查得分乘以10%为区政府(管委会)交叉检查评价得分。
(五)区级综合评价
五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级考核评价要求,制定各区考核工作方案,按计划自行组织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区政府(管委会)提供考核结果乘以50%为季度区级综合评价得分。
八、考核统计
(一)得分统计
考核周期为每月、每季、每年第一日0:00至该月、该季度、该年度最后一日24:00。
1.季度评价
(1)区政府(管委会)季度考核得分为行业评价得分、日常督查评价得分、数字城管考核系统评价得分和交叉检查评价得分的总和。
(2)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市属(驻市)企业季度考核得分为日常督查评价得分和数字城管考核系统评价得分的总和。
(3)街道(乡镇、管理处、城市社区)季度考核得分为区级综合评价得分、日常督查评价得分和数字城管考核系统评价得分的总和。
2.年度评价
年度得分为四个季度考核分数之和的平均值。
(二)排名统计
1.定期统计。每季(年)后一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各考核实施主体将上季(年)考核结果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每季(年)后一月10日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汇总后的考核结果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定。
2.分组排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年度对各考核对象按组分别进行排名。
3.等级评定。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各考核单位根据季度考核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季度、年度考核等级。各考核等级评定标准如下表:
评定对象 |
优秀 |
良好 |
达标 |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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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管委会),街道(乡镇、管理处、城市社区) |
N≥90 |
80≤N<90 |
70≤N<80 |
N<70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属(驻市)企业 |
N≥90 |
80≤N<90 |
60≤N<80 |
N<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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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N代表季度、年度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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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核结果运用
(一)纳入市级考核指标
区政府(管委会)年度总评结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占权重的5%;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年度总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占权重的5%;纳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考核指标。
(二)建立点评约谈工作机制
1.月通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对各考核对象的日常督查情况和数字城管案件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市、区相关领导。
2.季点评。每季考核结束后,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持召开点评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参加,通报考核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3.年总评。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参加,通报年度考核结果,研究、讨论、解决城市管理工作重要事项和存在的重大问题,部署下年度工作。
4.表态发言。季度、年度考核不达标或各类(组)排名最后一名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市属(驻市)企业、街道(乡镇、管理处、城市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5.约谈。季度、年度考核不达标或各类(组)排名最后一名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市属(驻市)企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驻市企业,街道(乡镇、管理处、城市社区)报其上级部门(单位)约谈。
(三)建立奖励机制
1.设立城市管理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设立,每年安排3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中心城区五区各安排500万元,根据排名结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奖励各区。
2.兑现奖励。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季度排名前五名的分别奖励140、120、100、80、60万元,年度排名前五的分别奖励280、240、200、160、1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核结果划拨至各区。
(四)强化媒体监督
发挥公共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将季度、年度考核成绩在市级媒体公布。
十、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制定细化各项考核细则,组建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高效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合力提升城市品质。
(二)完善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城市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工作责任和目标。要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调度分析研究城市管理问题,破解疑难杂症。要加大问题处理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严肃纪律。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评判打分,严禁打“人情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考核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