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2022年2月1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探索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加快推进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奋力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通知》(办水保〔2021〕2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在水土保持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技术创新、规律把握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努力打造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科学防治示范样板。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更加科学精准,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扎实有效,水土保持投入稳定多元、基础支撑能力明显加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稳步增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水土保持率达到83%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态势更加稳固,基本实现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发展定位
1.打造水土保持改革创新先行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切合赣州实际的预防保护、生态治理、监督管理、监测预报、科技支撑“五位一体”水土保持新局面。
2.打造水土保持信息化强监管先行区。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抓手,推动高新技术与水土保持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立权责明晰、科学规范、执行有力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
3.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先行区。以提升综合效益为目标,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水土流失治理与改善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实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机制。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水利部门作为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交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水土保持联合监管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创新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建立财政支持投入保障机制,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将水土流失生态治理与用地等政策挂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参与落实水土保持责任的活力。完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土流失治理的激励政策,鼓励利用外资、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崩岗治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指标。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核算,实现“受益者付费、保护者获补偿”。〔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健全工程建管机制。推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建设管理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推广以工代赈,组织动员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区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创新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制度,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探索水土保持公益性项目聘请管护员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创新水土保持社会治理新途径。坚持村民自治、自建、自管,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民营水保,大力扶持水保治理大户和水保民间组织,参与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秀美乡村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等生态项目建设,有效缓解治理任务重与治理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强化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健全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充实专业人才,完善市、县、乡、村“两横一纵”四级网络化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体制优势,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服务效能。强化市县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定向选调、定向选招、定向培养”基层水土保持技术人员计划,乡镇要明确1-2人从事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制度创新
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和水土保持各项规章制度,紧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落实等环节,突出源头管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健全水土保持监管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节闭合”的监管制度体系,以严格落实《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为抓手,系统梳理现有监管制度,对监管过程中的普遍性、关键性问题进行分析,不断健全细化“查、认、改、罚”各个环节制度,严格制度管理,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创新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体系,压实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主体的责任。结合水文河流监测,探索将河流典型断面泥沙含量、径流量和水生态变化作为考核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成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精准发现问题、严格认定问题和严肃查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强监管合力,严惩造成水土流失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市司法局、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创新水土保持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互联网+等方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探索“准实时+精细化”水土保持监管模式,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常态化监管。开展全市区域遥感监管和重点项目监管,实现全境范围内全覆盖、准实时区域遥感监管和生产建设项目精细化监管。推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农林开发水土流失监管。将农林开发全面纳入水土保持监管范围,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全市农林开发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实行分类监管和分类指导,切实减少农林开发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全面落实山地林果茶开发水土保持“联审联验+承诺”监管,提升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效果。〔责任单位:市果业发展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推行水土保持不见面审批、承诺制等便民利企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深化简政放权,精简优化审批,全面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研究制定赣州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管理办法,简化编写内容,提高方案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技术模式创新
1.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施水土保持率、森林质量双增计划,对全市的水土流失区域按照轻重缓急,开展水土流失地块治理,实施大封禁小治理、低质低效林改造、松材线虫病灾害区造林更新、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废弃矿山治理,全力消除大面积水土流失区域,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全市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高标准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围绕生态水利、平安水利建设目标,高标准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建设一批生态清洁型、生态经济型、生态旅游型小流域,将水土流失治理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和“五美”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三江”源头生态治理修复。推进赣江、东江、北江源头森林质量提升、水源修复及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环境治理、濒危动物植物保护等,稳定增强水土保持能力、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水源地保护区整治率。改善赣江、贡江、章江、桃江等河湖生态环境,提升国家级湿地公园以及其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实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技术提升,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模式,筑牢南方丘陵山地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打造南方崩岗综合治理示范样板。坚持规模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采取生态恢复、农林开发、新增造地等多种治理措施,利用上级支持、银行贷款、地方债券、吸引社会资本等办法,重点开展于都利村、赣县田村、龙南杨村、寻乌留车、兴国鼎龙、上犹营前、全南大吉山、宁都会同、南康大坪等九大片区崩岗侵蚀治理工程,治理崩岗6000座,建设南方崩岗综合治理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积极创新“水保+”多元化治理模式。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把水土流失治理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业综合开发结合起来,实施果园改造提升工程,对高速、高铁、国道沿线的果园进行以水土保持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改造。积极开展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建设,建设生态农林基地、生态秀美村庄,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的有效途径,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水土保持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加大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力度,探索水土保持示范创建长效建管机制,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县、示范园和示范工程,成为当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工程。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精神,重视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重大水利项目必须是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原则,开展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建设梅江灌区、茅店水利枢纽、龙南茶坑水库等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规律机理研究探索
1.加快建设赣州“智慧水保”。将水土保持纳入“智慧水利”建设重要内容,整合本行业及其他部门信息资源,构建市县水利水保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数字化、智能化水土保持综合信息系统。争取省级水文监测的支持与合作,建设全市水利、水文、水保“三位一体”的综合监测平台和联合监测机制。实施宁都水文监测支撑智慧水利试点建设项目,实现水文监测预报与水利工作的有机结合、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市水土保持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完善监测、观测、试验设备配置,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提升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评价水平,为水土保持规划、政策制定及管理、科研等提供基础支撑。优化现有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积极争取建设兴国蕉溪国家级综合观测站,提升上犹水村省级径流观测场。争取流域机构和水文监测部门支持,在现有水文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增设重要河流出口断面或典型断面径流、泥沙监测点。〔责任单位: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掌握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及动态变化;对赣江、东江、北江源头等重点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加强动态监测成果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预警以及地方行政领导离任审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市水利局、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引智借力联合攻关,积极与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建立联合攻关机制,建立专家指导组,围绕赣南丘陵山地水土保持规律机理、生态价值等,开展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和基层水保单位科技工作者力量,成立“赣州市水土保持研究会”,为全市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搭建学术交流、科研讨论平台。依托全市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完善科研示范环境,吸引全国各地专家学者来赣州开展科研与交流。〔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创新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1.努力培育水土保持生态文化。全面系统总结赣州40年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和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水土保持生态治理“赣州模式”,推动“赣州模式”入选组织部门相关工作案例和市县党校、瑞金干部学院干部培训教材,讲好赣州水保故事,培育浓厚的水保生态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打造水土保持宣传交流平台。争取有关部门和流域机构的支持,建设“兴国要亡国、宁都要迁都”水土保持警示教育基地和赣州“叫崩岗长青树、让沙洲变良田”纪念馆,提升信丰县“废弃稀土矿山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基地”,打造于都县金桥崩岗治理生态体验园,开展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宣传,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国策宣传“进党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挖掘赣州丰厚而独特的水土保持工作底蕴,总结和推出一批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的宣传精品。开展水土保持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教育,提高震撼感和震慑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土保持中心),负责先行区建设调度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压实责任、通力合作,统筹资源力量,形成推进先行区建设合力。
(二)政策保障。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门将崩岗治理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用地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崩岗防治。继续深化水土保持改革,创新机制体制,积极破解制约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发展的制度“瓶颈”。采取以奖代补、贴息、担保以及融资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水土保持工程。建立激励机制,对示范创建工作特别突出、崩岗治理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在水土保持目标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
(三)资金保障。建立财政支持投入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国库收入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等工作,保障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信息化遥感监管等经费。强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资金撬动作用,鼓励脱贫县(市、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产业发展、秀美乡村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经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投资预算。
(四)人才保障。加强与流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加强水土保持人才队伍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柔性引进高端科技人才,积极引进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争取水利部下派干部到赣州挂职指导,落实省水利厅定向委培计划,努力建设一支优秀专业人才队伍。
(五)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重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健全水土保持考核评估机制,将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大履职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在行业管理中的“指挥棒”作用,确保责任落实。同时,加强总结推广,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归纳总结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创新成果,坚持成熟一项、推广一项。
附件:赣州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项目表(2022-2025年)
附件
赣州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项目表(2022-2025年)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期 |
项目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水保 |
国家水土保持 重点工程 |
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机结合,开展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等为主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
2022-2025年 |
市水保中心,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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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保 |
山地开发水土保持 示范创建项目 |
遵循“山顶戴帽、山腰种果、山脚穿鞋”的生态开发模式,完善坡面水系等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山地开发水土保持示范果园。 |
2022-2025年 |
市水保中心,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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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保 |
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
创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42个,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县、示范园、示范工程。 |
2022-2025年 |
市水保中心,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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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保 |
崩岗侵蚀综合 治理项目 |
重点开展赣县区、于都县、南康区、龙南市、寻乌县、兴国县、上犹县、全南县、宁都县等九大片区崩岗侵蚀治理,优先治理崩塌活跃、危害严重的集中连片崩岗,计划治理崩岗6000座,建设“南方崩岗综合治理示范区”。 |
2022-2025年 |
市水保中心,赣县区、于都县、南康区、龙南市、寻乌县、兴国县、上犹县、全南县、宁都县等九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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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保 |
赣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项目 |
运用遥感和信息化技术开展全市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准实时”遥感监管和重点项目“精细化”监管,开展山地林果开发遥感监管,开展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模型建设等。 |
2022-2025年 |
市水保中心,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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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保 |
赣州市“智慧水保”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整合本行业及其他部门信息资源,构建融治理、监管、监测为一体的水土保持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水土保持综合信息系统。 |
2022-2025年 |
市水保中心,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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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保 |
水土保持生态 教育警示基地 |
开展昔日“江南红色沙漠”水土流失生态警示教育,建设兴国县、宁都县水土流失危害警示教育基地、信丰县“脐橙飘香、水保先行”科普基地和赣县区下浓村崩岗治理示范基地。 |
2022-2025年 |
市水保中心,兴国县、宁都县、信丰县、赣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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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文 |
东江源区水土保持与水生态综合监测项目 |
创新水文监测技术和监测方式,联合开展东江源区的水土保持、水质、水文、水生态等监测。 |
2022-2025年 |
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市水利局、市水保中心,寻乌、安远、定南等县人民政府。 |
|
9 |
水文 |
宁都水文监测支撑智慧水利试点建设项目 |
新增水文、水质、水生态、雷达雨量站等水文监测站点248处,配置雨量、流量、泥沙等监测智能化设备,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监管系统,实现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对比分析。 |
2022-2025年 |
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市水利局、市水保中心,宁都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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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环境 |
东江源区水生态 修复工程 |
重点开展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程建设。 |
2022-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寻乌、安远、定南等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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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水利 |
河湖滨带水生态 修复工程 |
重点开展章江、贡江、桃江等主要河流岸域美化绿化,恢复岸线水生态建设。 |
2022-2025年 |
市水利局,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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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利 |
赣州市水生态保护 与修复工程 |
实施水源涵养、河湖清淤、封育保护、生物治理、自然修复等措施,改善重要水生态保护区、江河源头区水生态。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4个。 |
2022-2025年 |
市水利局,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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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林业 |
赣州市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 |
改善树种单一、结构单薄、林相单调结构,加大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林地生态修复力度,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效益,累计改造低质低效林400万亩。 |
2022-2025年 |
市林业局,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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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林业 |
赣南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
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功能。建设总任务18.6 万亩,其中营造林建设10.5万亩,油茶营造建设8.1万亩。 |
2022-2023年 |
市林业局,龙南、定南、全南、寻乌、宁都、于都、兴国、瑞金、信丰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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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果业 |
标准化示范果园 |
开展原有和新增果园的提标改造,完善园区内的相关配套措施,达到生态建园标准。 |
2022-2025年 |
市果业发展中心,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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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矿山治理 |
赣州市废弃露天矿山环境治理工程 |
全面完成全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262.01公顷。 |
2022-2025年 |
市自然资源局,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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