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字〔202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赣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赣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乡村建设行动启动之年,为做好今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动乡村环境从基础整治向品质提升迈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往村组覆盖往户延伸为重点,持续整治提升村容村貌,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通过一年努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实现较大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布局逐步优化,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农民环境保护与卫生健康意识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提升村容村貌
1.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结合实际不断拓展深化“六清二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内容,广泛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全面清理村庄生活垃圾,突出清理村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残垣断壁现象,重点抓好村庄“三线”(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管控。解决柴草杂物、农机具、建筑材料等乱堆乱放的问题,做好村容村貌的整体巩固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赣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
2.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统筹考虑项目资金安排,力促非贫困村与贫困村均衡发展。抓好1323个省级村点和1396个县级自建村点整治建设,重点做好村庄“四建三治一管护”。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完善村庄道路、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实施农村路灯安装工程,持续提高农村公共照明覆盖面。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年完成970公里改造任务。落实农村供水项目资金1.5亿元,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3.深化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一批省级森林乡村和市级森林乡村示范点。加快推进42个赣南乡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四精”理念,引导农户持续做好庭院“五净一规范”和“门前三包”,广泛开展美丽宜居庭院创评活动,力争全年打造31个全域美丽乡镇、361个美丽村庄和5.6万个美丽庭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
1.全面开展问题摸排。对2013年以来改造的农村户用厕所进行逐户逐厕摸排,重点摸排“问题厕所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两类问题,实行“谁摸排、谁签字、谁负责”摸排整改责任制,建立问题厕所台账,7月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摸排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2.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保障、时限要求等,并分级建立整改台账,8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对问题厕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户厕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3.加强检查评估验收。进一步加强问题厕所摸排整改调度指导,实行“每半月一调度”机制,并对摸排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9月底前全面完成评估验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深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1.推进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推动垃圾处理设施、技术、服务向农村覆盖,力争2021年底建成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康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县级环卫监管职能向镇村延伸覆盖,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把推进“环卫一体化”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推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继续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采取“二次四分法”,重点推进减量效果最明显的可腐烂垃圾就地沤肥处理、经济价值较充分的可回收垃圾入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结合实际调整试点范围,继续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纳入试点,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力争2021年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供销联社、市农业农村局〕
(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继续推进上犹县和瑞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行常态化管理,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列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2021年完成51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纳管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探索推广适合当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技术。指导各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人口规模较小或较偏远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市委“各县(市、区)由专职副书记和一位副县(市、区)长牵头负责,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党政分管领导抓好方案制定、资金筹措、推进措施、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抓好资金配套,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同时,鼓励各地凝聚乡贤力量,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组织村民筹资投劳,多渠道筹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资金,形成多元投入模式。
(三)引导群众参与。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卫生健康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凝聚农民群众监督合力。紧扣“五定包干”要求,健全村庄环境管护动态监督机制。积极建设推广“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管好用好已建成的市级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信息系统。
(四)强化示范引领。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实际的生态治理和生态产业发展模式,以乡镇为单位选取示范点,复制经验,推广做法。引导各地发挥山水生态、田园风光、产业特色等资源优势,高质量推进示范带建设。巩固提升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成果,引领新时代“五美”乡村建设。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县两级主攻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期督查调度。科学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各县(市、区)要以考核结果为导向差异化拨付奖补资金,并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