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发〔2020〕1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 年 7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
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现学校体育场馆社会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学校体育场馆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水平为核心,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开放工作,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普及化,不断提高我市全民健身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符合我市实际,具有我市特色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综合协调机制。
2.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县区、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形成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全面开放的科学推进机制。
3. 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和日常活动需求下,优先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开放。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4. 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积极开放;基本建立完善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我市全民健康事业发展,为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放范围
全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各公办中小学校逐步开放,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三、开放办法
(一)学校开放基本条件。
1. 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课外体育锻炼等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有向社会开放场地的容量和时间段。
2. 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和处置能力。
3. 学校教学区域有较为完备的防盗、防火等安全设备和措施。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设备安全及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4. 学校有相应的监控、场地灯光照明设备,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5. 学校有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场馆开放时间。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
1. 非寄宿制学校(校区)全年开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3 小时;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6小时,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21 小时。
2.寄宿制学校(校区)工作日不开放,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年开放天数原则上不低于 100 天,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6 小时。学校根据体育场馆实际,设置特色开放项目,采用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开放。
具体开放时段、时长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公示。学校组织临时性教育教学活动或实施影响体育场馆开放安全的校园维修项目期间,可暂停对外开放,并及时在学校门口告示栏预先告示。
(三)场馆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学校应根据本校体育场馆的面积、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开放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四)场馆开放的内容。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开放,由学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经当地物价监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免费。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鼓励各县(市、区)整体统筹规划县(市、区)属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运营模式。
(五)开放学校的进入方式。开放学校周边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学校登记备案后,在学校开放时段进出学校体育场馆健身。单位、社会团体应采用预约的方式,在公示开放时间段里,经学校同意后按时前往学校参加健身或比赛。
(六)开放学校的经费扶持。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各地体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可利用彩票公益金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同时,鼓励和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引领辖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开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负责、社区参与、循序渐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市、县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实施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
(三)市教育局:作为全市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调研评估,确定并公示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名录。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开放管理办法,对名录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有序开放体育场馆,并负责对开放学校的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四)市体育局:作为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的配合部门,负责协同市教育局开展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并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市本级相关学校的预算安排等工作。
(五)市、县财政局:配合市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好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六)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调研评估,确定并公示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名录。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开放管理办法,对名录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有序开放体育场馆,并对开放学校开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定期对全市参与健身人群进行数据分析,为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提供大数据平台支撑。
(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和引导社区居民文明健身,做好居民的入校爱护财物、安全锻炼教育及健身须知宣传,协助处理居民在学校健身过程中的纠纷。
(八)开放学校:健全开放中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在学校大门醒目处制作张贴开放公示牌;根据公示内容按时保质地向市民提供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区域内居民需求,开设既安全又有特色的开放健身项目。做好场地和设施的开放改造及日常维护保养;探索简易、安全、智能入校新技术手段应用,做好居民入校查验等安全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好市、县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作用,带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相关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知晓度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辖区群众入校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三)强化安全防范。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同级综治、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要协调周边社区和街道制定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购买体育运动场馆及健身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公众责任保险。
(四)开展督查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监督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开放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对于符合开放条件而未按时对外开放或工作不力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