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赣州市“赣州工匠”选拔管理办法》,每年选拔一批“赣州工匠”,建立一支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助力我市“三大战略、八大行动”,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技能人才保障。
办法指出,“赣州工匠”是指我市各行各业中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精益求精、严谨细致、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并在本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能工巧匠。“赣州工匠”选拔坚持以工作业绩为评价重点,不唯学历、资历、年龄,突出业绩和贡献,凡是从事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服务我市“1+5+N”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工作岗位的技能人才,都可参与选拔。
办法明确,“赣州工匠”人选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在工艺专长、技能和技艺、技艺传承、技术改造和职业技能大赛等方面有一定成就。同时,突出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和鼓励各县(市、区)培养本地技能人才,对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千计划”、省“双高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主要人才计划的人才和入选赣州市人才目录D类及以上的人才不再参与选拔。同等条件下,已获评县级工匠优先选拔。
办法规定,对选拔产生的“赣州工匠”,将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赣州工匠”可优先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技术技艺交流等活动,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评选表彰,优先推荐“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优先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政府资助项目。办法要求,“赣州工匠”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承担带教徒弟义务,进行技能传承和人才培养。
该办法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记者钟雅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