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
是展示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
也是一个城市对外的“流动名片”
出租车司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都体现着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
近期,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聚焦出租车、网约车行业乱象,深入开展赣州市中心城区出租车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查处了多起非法营运、不合规网约车、出租车违规经营等典型违规案例,现予以曝光。请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者引以为戒、相互监督,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案例一】
2025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接市民投诉举报,其在赣州黄金机场出租车候客区乘坐赣BX6***巡游出租车出行遭遇拒载。投诉人告知赶时间去赣州西站后,当事司机曾某某以行驶路程过近为由拒载乘客,要加急得加钱才送客。

经执法人员调取赣BX6***车内监控视频比对,确认市民投诉情况属实,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曾某某进行立案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接市民投诉举报,其在赣州火车站出租车候客区乘坐赣BX1***号出租车出行遭遇拒载。投诉人上车后告知目的地后,当事司机刘某某提出一口价支付,投诉人提出异议要求打表前往,刘某某称去不了并停车要求乘客下车乘坐其他车辆。

经执法人员调取赣BX1***车内监控视频比对,确认市民投诉情况属实,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刘某某进行立案处罚。
【法律知多少】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温馨提示】

“元旦”假期将至,无论是出行游玩,还是走亲访友,安全始终是“最大课题”。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选择合规的交通工具,坚决拒绝无牌无证、超载超员的“黑车”。如您遇到“黑车”或出租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违规行为,可直接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预祝广大市民朋友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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