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赣州市林业局为于都县贡江镇窑塘村停车场项目等四个民生项目发放了2公顷及以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标志着我市承接的省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据了解,实施2公顷及以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省级审批权限委托试点,是省委、省政府授权赣州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事项清单明确的7个首批授权事项之一,是我市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积极对标深圳规则规制,全力争取省级政策支持的重要成果。我市按照“一个窗口、一个专班、三个审核小组”的架构,迅速搭建平台、组建队伍、完善机制,确保委托试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此次于都、大余、崇义、宁都等四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的完成,是我市推进林业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为后续深化用林用地联审联批改革积累了实践经验。下一步,我市将坚持“高效审核、优质服务”的原则,积极落实主动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持续提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效率,打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赣州样板”。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动向,争取涉林领域更多试点示范事项在我市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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