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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解读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6-01-04 10:02来源:客家新闻网字号:

  在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时代背景下,赣州市首部聚焦“基层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于2025年10月23日经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1月26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五章四十八条,以法治思维系统性地重塑了矛盾纠纷从预防、排查到化解、保障的全流程,旨在推动社会治理向法治化、现代化纵深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赣州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职责更清晰,构建协同联动格局。《条例》第一章明确了从政府到基层组织、从司法机关到社会力量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矛盾纠纷“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联动格局。《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公检法机关、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多类主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并由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第六条规定了政府及司法行政、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法定职责;第七、第八条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社会团体可以依法设立调解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矛盾化解,进一步织密全市调解工作网络。通过细化主体责任、构建层级联动机制,为形成社会化多元化解纠纷合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让各方在纠纷调处中“找准位置、扛起责任”。

  预防更精准,实现矛盾快速处置。《条例》第二章聚焦源头治理,构建覆盖全面、反应灵敏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体系,要求将排查重点放在特殊群体、重点领域、人员密集区域及纠纷易发环节,强化预警干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第十六条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引导公众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第十七条明确教育、工会等部门应加强对特定群体的关爱帮扶,引导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定期与专项排查,加强风险研判,防范极端事件;第二十条则明确网格员承担日常巡查、信息上报与先期调解职责,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介入”。通过全链条的制度设计,推动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早处置”,筑牢基层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化解更高效,形成多元解纷合力。《条例》第三章系统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商事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五调”工作体系,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实现解纷“省心、省力、省时、省钱”。针对新业态、新领域纠纷,第三十二条鼓励设立行业性、新业态调解组织,提升解纷专业性;第三十三、第三十四条则专门规范商事调解,借鉴深圳等地经验做法,细化程序衔接,发挥其在化解涉企纠纷中的专业优势。此外,第三十七条确立“首问首办责任制”,杜绝推诿扯皮,大幅提升解纷效率。在“五调”联动框架下,各类调解资源得以整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路径。

  保障更有力,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条例》第四章从平台建设、信息化支撑、队伍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强化制度支持,确保多元解纷机制落地见效。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整合建设一站式解纷平台,推动信息共享与流程优化,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在队伍建设方面,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突出对调解员的职业保障,建立分级管理制度与动态等级评定机制,完善“以案定补”等激励措施,吸引更多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条例》通过全方位的保障措施,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坚实支撑,更好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赣州。(记者刘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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